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诉法》知识点:证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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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知识点:证据知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书证、物证
书证
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或思想证明案件待证事实
物证
以其存在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物理属性证明案件待证事实
(2)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
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材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如照片、电影胶片、录像带、录音带等)
电子数据
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3)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当事人陈述
证人证言
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法院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鉴定意见
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所作出的结论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1)本证、反证
本证
提出该证据的当事人对该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反证
提出该证据的当事人对该待证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
原告提出的不一定是本证,被告提出的不一定是反证。
(2)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
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注意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唯一区分标准是内容的完整性,而与来源、证明力大小无关
(3)原始证据、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传来证据
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通过复制、转述后所获得的证据
注意
原始证据可能是间接证据,传来证据可能是直接证据,没有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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