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知识:具体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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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具体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里指批准主体,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岀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诉讼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釆取取保候审的。所谓“羁押期限届满”,是指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届满。
不得适用取保候审:
(禁止:累、主、残、暴、严;除外:疾病、孕乳、超期限)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嫌疑人有本规定第77条第1款第3~4项情形的除外。
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且两种方式不得并用
1.保证人保证(人保)
(1)适用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其提供1-2名保证人:
① 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② 未成年人或者已满75周岁的;
③ 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
(2)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与本案无牵连。所谓“与本案无牵连”,是指在涉嫌的犯罪事实上,保证人并非本案的共犯(广义的共犯,包括牵连犯罪,如盗窃罪与销赃罪),但是保证人与被取保人在人身关系上应当有比较密切的关系o
②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要求保证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
③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所谓“固定”,既要求住所固定,也要求收入固定。
(3)保证人的责任义务
①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71条的规定;
②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发生违反本法第71条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③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71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保证金保证(财产保)
1.法定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酌定义务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3.违反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1)已经交纳保证金的,由执行机关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2)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岀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3)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釆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新罪、危险、逃杀、串毁证、还要打击报复他)
①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②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③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④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⑤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申请人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
决定及执行机关
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执行。
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继续取保候审的,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解除
原因:
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方式:
1.依职权:
公检法主动解除,由检察院与法院决定以及撤销取保候审的,还要通知公安机关。
2.启动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 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方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