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法律知识《国际法》知识: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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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知识: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元论
国际法和国内法同属一个法律体系
①国内法优先说
观点:
国际法的效力来自于国内法,是国内法中的对外公法.
评价:
源于黑格尔的“国家至上〞,体现浓厚的强权思想。
各国可以凭借本国法律任意解除国际义务,导致对国际法效力的根本否定。
②国际法优先说
观点:
国际法效力高于国内法。否认国家意志创制法律。
评价:
否认国家意志,否认国家主权,否定国内法的意义。
二元论
①国际法与国内法有重大差异 ,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
②国际法与国内法没有隶属关系,在效力上是平行的。
③国际法只有转化成国内法才能在国内法适用。
相互联系论
1、国家既是国际法的参加制定者,也是国内法的直接制定者,就个国家而言,国际法和国内法都表达了该国的意志和利益。在制定国内法时,国家会考虑相关的国际法的规定,不能与其相诸背;参加制定国际法时,也会考虑国内法的立场。
2、国际法的许多原则、规则和制度是借用国内法的的概念;国内法的实践对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重要作用。
3、国内法也受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影响。
(一)通过何种程序国际法能在国内适用
1、转化
通过立法机关,将国际法有关的具体规则融入国内法体系,用国内法的形式表现出来。(国际习惯法不需要转化)
2、并入
为使国际法在国内直接适用,一般地做出原则性规定,从总体上承认国际法为国内法的一部分
(二)国际法在国内适用过程中的等级问题
1、国际条约
1)条约效力高于国内法
法国1958年宪法:依据宪法批准或通过的条约,具有高于国内法的效力。荷兰、俄罗斯
2)效力相同
美国完法第六条“依宪法制定的联邦法律和以联邦权利缔结的条约,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麦德林诉得克萨斯州案
2、国际习惯法
1)效力高于国内法
德国宪法,国际习惯法高于各项法律并直接为联邦领土内的居民创设权利和义务。日本、意大利
2)效力低于国内法
英国,将其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在国内直接适用,但不得与英国现行的或将来制定的成文法相抵触。 英国把法分为三类 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普、衡认为国际习惯法属于判例法(不成文),制定法的效力高于普、衡法
(三)中国的实践
1、宪法:
只规定了条约的缔结程序,条约缔结程序和宪法缔结程序一样,但并未对条约的效力做出一般性规定。
2、并入方式
部分法律明确规定可直接适用国际条约,并入适用需有明文规定
《票据法》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保留除外)直接适用
保留:无法接受、适用国际条约某项约定,多体现于民商法
3、转化方式
例如,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198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1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8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
第一,主体不同:
国内法主体为个人,以及由个人组成的法人或作为法人的国家机构
国际法的调整主体为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及争取独立的民族。
第二,制定者不同:
国内法的制定主体是国内立法机关
国际法制定主体是国际法主体即国家本身。
第三,制裁:
国内机构有国内执法、司法机构强制力支持法律遵守
国际法只要靠国家自觉遵守,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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