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保全和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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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第四章:合同的保全和抵销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概念
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代理权是指债权人作为债务人的代理人以债务人的名义对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成立要件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 须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合法债权
3) 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损害到对债权人履行债务
4)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撤销权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及债权实现的减少财产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
由债权人行使,以诉讼方式为之应在法定期间内进行。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法院的判决而发生。
其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对于债权人而言,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将所得的利益返还给债务人。
对债务人及第三人而言,债务人的行为一经法院撤销,自使没有法律效力。
1.法定抵销须具备的条件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
(2)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
(3)须对方的债务届清偿期;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2.约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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