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中有关南北朝法律的思维导图,包括《北魏律》、《北齐律》、南北朝立法体例的变化、南北朝立法内容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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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南北朝法律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由申崔浩、高允等“综合比较,取精用宏”修订,共20篇
“唐宋以来相沿之律,皆属北系,而寻流溯源,又当以元魏之律为北系诸律之嚆矢”
1,共12篇,949条
2,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冠于律首,使封建形制总则趋于完善,在法典中起到定罪制,增强了科学性
3,将盗、贼两篇合为贼盗律,将捕律、断狱两篇合为捕断律,完成了汉以来封建法典日趋由繁入简的改革过程
4,在司法实践中,“权令”与“格”和律并行,开了唐代律、令、格、式并行之先河
1,《名例律》的形成(总则的形成)
a.《法经》“具法”置末
b.西汉萧何《九章律》,在“具法”后加三篇
c.曹魏改“具法”为“刑名”,冠于首
d.西晋《泰始律》改旧律为刑名、法例两篇
e.《北齐律》将“刑名”、“法例”合一为《明例律》冠于十二篇之首,使中国古代立法趋向成熟的标志之一,沿用至1910年
2,篇目条文删繁就简
a.汉60篇
b.晋20篇
c.曹魏18篇
d.《北齐律》12篇
3,法律形式的重新调整
a.“律”“令”概念及区分已明确化,“令”是“律”的辅助与补充
b.“格”“式”的出现,“格”原为律的补充,后来成为独立法典,“式”源于《封诊式》,西魏《大统式》是我国最早出现的以“式”为形式的法典汇编
1.“八议”入律
a.始于曹魏,是封建阶级的产物
b.“八议”的对象
亲(皇亲国戚)
故(皇帝故旧)
贤(封建德行有影响的士人)
能(有大才干者)
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
贵(大官僚贵族)
勤(为封建国家勤劳服务者)
宾(前朝的皇室宗亲)
c.八类达官贵族犯罪后,享有通过大臣集议,再经皇帝裁决,减免刑罚的特权
d.源于《周礼》的“八辟”,汉朝改为八议,但未入律,《魏律》始有“八议”的明确规定,沿用至明清
2.“官当”入律
a.是封建官吏,一般大于9品官,可以用官职爵位抵罪的特权制度
b.晋代开始有“官当”行为,但未使用这个名词,南北朝时“官当”正式入律,沿用至元朝,在隋唐时规定的最为具体
c.是礼法结合的产物,“八议制”的延伸和扩大,目的是维护整个帝王官僚阶级利益的法定特权
3.“重罪十条”的确立
a.《北齐律》归纳了严重危害封建政权以及封建纲常礼教的十种犯罪
b.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用刑极重
c.秦汉前已有十条罪名但未综合归纳,《北齐律》使重罪十条系统化,隋《开皇律》改其名为“十恶”,用至明清
d.犯“重罪十条”,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e.是礼法结合的产物,明确了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增加了刑律的威慑力和镇压作用
f.“十恶”的更名,反逆——〉谋反,降——〉没了
4.亲属相犯“准五服以制罪”
a.《晋律》规定亲属间相犯要按五等服制来定罪量刑,“服制”即丧服标志,反映死者与活人的血缘关系
b.丧服分五等:斩衰(死了父母、丈夫)3年、齐衰(死了祖父母、妻子)小于1年、大功(死了兄弟、叔伯)9月、小功(死了曾祖父母、叔伯祖父母等)5月、缌麻(死了隔二、三代的堂兄弟等)3月
c.五服内为服亲,五服外但同五世祖的为袒免亲,同六世祖的为无服亲
d.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在刑事法律关系中明确了血缘关系,反映了家庭等级,是确定罪行轻重的重要依据,促进礼律进一步结合,是封建家族主义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是儒家伦理常纲法律化的又一标志,沿用至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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