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有关物权的思维导图,包括物权的概念、物权的特征、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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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权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说明
1.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2.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所谓“直接”
是指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的介入便可实现
所谓“支配”
是指依权利主体的意思,对物加以管领处理
3.物权是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该特定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可以是权利人合法所有的自有物,也可以是权利人根据法律、合同所支配的他人的物
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在内容、范围上均须确定,否则,将因物的归属不明、利用无度而导致社会生活陷于混乱
需要指出的是,某些类型的物权也可以以权利为客体,如权利质权即是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再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成为抵押权的客体
物权以物之外的权利为客体的,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4.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
物权人得就特定的物为独立支配从而享受其利益,而无须他人积极配合,也当然排除他人干涉
当物权人行使权利遇到不法妨碍时,可以凭借物权直接请求排除妨碍
1.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
物权以物为支配对象,包括对物的全面支配和限定支配
权利人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支配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对物进行支配,不是物权人的目的而是物权人的手段
物权人的目的在于通过支配而取得物之利益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故又称为对世权
而债权人则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权利,故债权又称对人权
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为有体物,债权的客体则为行为
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排他效力,而债权则没有这些效力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则釆取任意主义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
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1.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又优先于债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可能发生权利冲突时,物权原则上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如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以其为给付标的物的债权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典型者为在一物数卖的场合,已经取得物之所有权的买受人,其所有权优先于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之债权
二是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
物权优先于债权也有例外,个别情形下法律赋予某些债权以优先于物权的效力
如根据《民法典》第725条确立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要解决的是能够并存且可能发生权利冲突的若干个物权之间何者优先的问题
该问题的解决规则是原则上成立在先则效力优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作为物权客体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
3.物权的排他效力则意味着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如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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