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有关时效起算的思维导图,包括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时效中止的条件、时效中断的事由、时效与除斥期间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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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时效起算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最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中止须满足两个条件
1.出现法定中止的事由
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中止的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包括在6个月前发生的,但持续到6个月内的情况
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时效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提起诉讼本身说明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被打破,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申请仲裁与此相似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时效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主要是形成权)预定存在的期间
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一样,也是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两种制度又存在很大的差别
1.法律后果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实体权利(主要是形成权)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抗辩权发生,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2.适用范围不同
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3.起算时间不同
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如前所述
4.适用条件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须当事人提岀主张
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
而对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相关规定
5.期间可变性不同
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能变动
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中断甚至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