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了宪法学第三章第九节:行政区划的相关内容以及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宪法学 第三章 第九节 行政区划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宪法学 第三章 第九节 行政区划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80dc4283ff9ef1c1772e0f3259f2f00
宪法学 第三章 第九节 行政区划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行政区划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政治、经济、民族状况以及地理历史条件,将国家的领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便管理的制度
行政区划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属于国家内政,国际社会应予以尊重,任何国家都不得干涉他国的行政区划
宗旨
促进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便利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和适应经济发展
原则
有利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行政区域的大小适当)
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配置)
有利于巩固国防(比如甘肃和陕西)
有利于民族团结
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
根据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地方制度,可将我国行政区划分为: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和特别行政区划三种
经济特区不属于一种行政区划
在中国省、县、乡三级为基本行政区
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全国人大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设立、撤销和更名)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设立、撤销和更名)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行政区域界限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建置(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省级人民政府
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