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讲述了行政法的基本概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的分类考察和行政与法治国以及行政法的涵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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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狭义的行政(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包括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
“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含义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
(1)行政管理关系(最基本的行政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 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在我国,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关系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行政法不存在统一的法典的原因
(1)行政法调整对象——过于广泛,难以规范和调整;(2)部分行政关系——稳定性低、变动性大(复杂多变);(3)行政法法律部门——产生较晚
在法学领域内,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关系最为密切。在法学领域外,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关系最为邻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