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讲述了行政法的法源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国外行政法的一般法源和我国行政法的法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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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法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制定法(2)判例法(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3)习惯和惯例(4)行政法理(5)条约和协定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法法源一般只限于制定法。我国行政法法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是我国主要的行政法法源。
根据宪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