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有关商标权的思维导图,包括商标权的概念及其特征、商标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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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商标权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其合法继受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特征
客体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而智力成果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这是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重大区别
权利内容的单一性
商标权只具有财产内容,不具有人身内容
商标权是纯粹的财产权
行政授予性
行政授予性是指商标权并非自动产生的权利,必须经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和行政部门授予才能取得
商标权虽然也具有时间性,但其时间性具有相对性的特征
只要商标权人愿意继续使用,就可以通过不断续展,使商标权长期甚至永久有效
商标权的内容,即商标权的主要权利
具体包括
1.独占使用权
商标一经注册,商标权人即对注册商标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否则,就构成侵权
2.转让权
商标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
商标转让后,原商标权人的权利丧失,受让人取得商标权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使用许可权
商标权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在此种情形下,商标权人可以保留自己的使用权,也可以放弃使用权,但无论哪种情况,商标权并未发生转移,仍属于许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