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讲述了诉讼费用负担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负担原则和费用的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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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负担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败诉方负担原则(最基本)
按比例负担原则——适用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案件
当事人协商负担原则——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协商不成,法院决定
原告和上诉人负担原则——申请撤诉或撤回上诉的
申请人负担原则——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督促程序终结的,公示催告程序,海事案件中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
当事人自行负担——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二审、再审期间提出新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
法院决定承担,不得对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上诉,可向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自收到起15日内作出
也称司法救助,指依法应缴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因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负担或暂时无力负担诉讼费用,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的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