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著作权穷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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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穷竭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著作权穷竭,是指以销售方式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投放市场后,任何人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继续发行销售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不构成侵权 。
著作权穷竭涉及以下问题:
1). 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是合法制作的 。
2). 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第一次被合法地投入市场 。
3). 著作权人因此而丧失对该作品复制件的再销售控制权,即发行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并不受任何影响 。
著作权穷竭,是对著作权的限制 。 但是,著作权人如果因此而全面丧失对其作品原件或 复制件的使用控制权,就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为著作权限制就是为了协调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构建的制度过分地造成著作权人利益的减损, 而增加作品使用者或者社会公众的利益,这样的制度就是有瑕疵的,应当予以矫正。
著作权制度中,对著作权穷竭大体有三种限制:
1). 追续权
追续权是作家或艺术家的 文学艺术作品原作或原稿,在第一次转让后,作者或作者的合法继承人享有的分享该原作或 原稿转售利益的权利。
(2) 出租权
出租权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3). 公共借阅权
图书馆等公共部门向不特定的读者出借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适当版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