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讲述了法律关系本座说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德国 萨维尼及其法律关系本座说和意大利孟西尼及其国籍法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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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本座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萨维尼对法则区别说的批判
为适用法律,需要进行分类的是法律关系而非法律。
法则区别说的分析方法是头足倒立的。
《现代罗马法体系》及其法律关系本座说
孟西尼三原则
国籍原则,即适用国籍国法;
自由原则,即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主权原则,即法律适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孟西尼对属人法的贡献
属人因素对法律适用的重要性历来被学者强调,但在孟西尼之前强调的是住所。孟西尼分析了国籍的重要性并将国籍列为属人因素的首选,推祟本国法。自孟西尼之后,属人法就有了两种理解:住所地法和本国法。结合《法国民法典》的示范作用,大陆法系按本国法理解属人法;英美法系依然坚持住所地法。
施托里三原则
各国的法律根据领土主权而存在,一国在其领土内享有绝对的管辖权和审判权,凡在其领土上的人和物都应服从之;
任何国家的法律不得拘束在其领土以外的人和物,即法律无域外效力;
根据礼让原则,一国法院可在不危及本国主权的前提下适用外国法。
戴西 (既得权说)
法律效力仅及于本国境内;一国考虑外国法的效力时,所承认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根据该外国法已经正当取得的权利,这种权利如果是在“ 文明国家”取得的,英国法院可以承认和执行;反之,不予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