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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第四章 春秋法律制度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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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了法制史第四章:春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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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法制史 第四章 春秋法律制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立法活动

子产铸刑书

目的

上古时期有刑不预设、临事议制的法制传统,为打破世袭贵族对于法律的垄断

郑国的执政子产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邓析《竹刑》

郑国大夫邓析于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上,称为《竹刑》

晋国铸刑鼎

晋国的执政赵鞅、荀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的刑书铸于鼎之上,公之于众

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新兴地主阶级反对旧贵族垄断法律,要求将成文法公布于众,以保障他们的私有财产和既得权益,摆脱宗法等级制度的羁绊

旧贵族的反对

晋国叔向写信给子产反对“铸刑书”:“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

在客观上为罪和刑对应的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也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开辟了一种全新的集权制的统治模式,为战国至秦统一时期“法治”取代“礼治”拉开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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