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商事主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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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商事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主体,是指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 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 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
商事主体具有以下基本法律特征:
1. 商事主体由商法法定
2. 商事主体依法具有商事能力
3. 商事主体的身份或资格经商事登记而取得
4. 商事主体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其常业
(一)商个人
商个人的法律特征表 现如下:
第一,商个人作为商法确认的主体,须经法定核准登记,才能享有商事权利 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并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商事行为 。
第二,商个人的权利与自然人的权利不同,与一般自然人人身相关的权利, 如自然人所享有的劳动的权利、结婚的权利、选举和被选举权,与商个人无关 。
第三,商个人所从事的是商事行为,即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非营利 的行为,如自然人的消费行为,就不属于商个人的行为 。
我国的商个人具体表现为如下形式:
个体工商户 。
农村承包经营户
(二)商法人
商法人,指按照法定要件和程序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进行商事 经营活动,并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各种商事企业。
商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商法人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人组织,具备一般法人必须具备的基 本条件和特点,包括依法成立、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财产、承担 独立责任。
第二,商法人的设立和活动由商法规范调整,其设立依照商法规定的条件和 程序,通常以注册登记方式进行 。
第三,商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殊的从事商事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有权在其目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
(三)商合伙
商合伙,是介于商个人和商法人之间的一种商事主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 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
商合伙的法律特征:
第一,商合伙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 益、共担风险的共同经营体 。
第二,商合伙是非法人企业,这是商合伙区别于商法人的主要法律特征 。
第三,商合伙依商事法成立并受商法规范调整。
三、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
商事能力,又称商事主体资格,指商事主体独立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商事能力的三个特征 :
第一,商事能力是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统一 。
第二,商事能力的内容具有差异性 。
第三,商事能力因商事登记而确定 。
商事能力的特别限制:
商事能力作为一种从事营业活动的资格要求,与行为主体自身的自然条件、 身份条件、经营条件和经济政策、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等有着重要的联系 。
我国对商事能力的特别限制尤其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未成年人商事能力的限制:
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以民事能力为基础,未成年人因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缺陷,其商事能力必然也受到限制。
公务人员商事能力的限制:
由于国家公务人员具有特殊的权力和地位,如果允许其从事商事经营,就可能导致其滥用权力、官商不分、以权谋私、滋生腐败,从而妨碍公平竞争 。 因而,各国法律基本都对这类主体的商事能力予以限制 。
外国人商事能力的限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 织,在我国从事商事活动,须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