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学《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代理——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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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代理——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定代理人vs诉讼代理人
范围: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对象:无、限制行为能力人
产生:依据法律明文规定
权限:享有与被代理人相同的大部分诉讼权利,包括上诉权。 *不能代替被告行使最后陈述权,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为承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只能是民事赔偿责任。
地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行使代理权时无须被代理人同意。
范围:(与辩护相同)律师;人民团体或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任;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被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对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注意只有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只有刑事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委托的是辩护人。
产生:基于委托关系
权限: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并且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活动,且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思(例外:诉讼代理人可以依法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地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