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学《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代理制度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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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代理制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公诉案件的代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 委托时间: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诉讼权利:除享有代理授权范围内的被代理任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①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也可以依法直接收集。 ③ 申诉控告权: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在7日以内代理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代理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代理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①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② 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同意,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
委托时间:随时委托 诉讼权利:来源于自诉人的委托授权,包括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委托(人民检察院不能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 附带在刑事公诉案件中的民事诉讼:自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附带在自诉案件中的民事诉讼: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