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国际仲裁制度相关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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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十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仲裁属于自愿管辖
(2)仲裁条约或协定可以在争端发生之前或之后订立
(3)仲裁协定的内容:
① 交付仲裁的争端的主要问题
② 仲裁法庭的组成方式和适用的法律
③ 仲裁程序、仲裁地点、仲裁费用的分担
④ 仲裁条约的保留
(4)仲裁的目的
(4)由各国自行选择法官并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解决各国间的争端
仲裁的范围
双方自愿的法律规定的可仲裁的事项
仲裁庭的组成
一般为5人
一般由当事国事先达成协议,没有协议可以使用国际法院适用的法律,也可以依照“公允及善良”原则作出裁决
书面程序和口头辩论。口头辩论由法庭庭长主持,非经法庭决定并征得各当事国同意,不公开进行
由当事国双方各选任仲裁员1人,再由这两个仲裁员共同选定1名首席仲裁员组成法庭。
一经宣布,即构成对争端的确定性解决,各当事国应善意执行,在必要的情况下,当事国可以申请法庭对裁决做必要的解释和复核
① 仲裁裁决无效
② 仲裁庭逾越其权限
③ 某一仲裁员犯有欺诈行为
④ 仲裁理由不足或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