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大学法律科目刑法基础知识:犯罪行为与行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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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础知识点:犯罪行为与行为对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分类:
作为:
积极地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
消极地不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
(二)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1.有义务:
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
不包括道德上的义务;必须是针对特定人的义务
2.有可能: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
3.有危害:
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三)不作为犯义务的来源:
1.法律上的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前的行为产生的义务。
(一)大多数犯罪要求有对象,极少数犯罪不要求。
(二)如果一个犯罪要求有特定对象的存在,就意味着在客观上必须存在或可能存在这种对象;如果客观上根本不存在这种对象,不构成这个罪(包括未遂)
(三)行为对象和其他几个概念的区别
1.组成行为之物:
有这个东西才叫这个行为,没有这个东西就不叫这个行为。
如,没有赌资就不是赌博而是娱乐。
2.行为孳生之物。
(1)孳生之物:
没有这个物只要可能有这个物仍然构成犯罪,如伪造假币,假币没造出来,构成伪造假币罪未遂。
(2)行为对象:
没有这个物不构成犯罪,如运输假币必须要求有假币这个对象存在,否则不构成运输假币罪未遂。
3.行为取得的报酬。
犯罪行为的报酬本身不构成犯罪。
4.犯罪工具。
犯罪工具如果属于犯罪分子个人合法财产直接予以没收,如果工具是盗窃别人的,则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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