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性质与特征相关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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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①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特征:
1、专有性
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2、地域性
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
其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