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典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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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有效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
①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②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③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④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⑤乘人之危导致的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撤销权的消灭:
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①违反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③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法律约束力:
①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③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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