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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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中南大学MOOC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1 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知识产权概念的列举式界定
对于知识产权概念,通常采取列举和概括的方式,来进行界定。
知识产权的列举,是指通过列举知识产权的种类和范围来界定知识产权的外延。最具代表性的是两个国际公约的规定:
(一)1967年缔结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知识产权包括:
(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 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
(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 权利;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 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二)TRIPS协议第1条第2款:关于知识产权的可获得性、范围和行使的标准。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二、我国《民法总则》对知识产权的界定:概括式定义+客体列举。我国2017年3月15日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对知识产权进行了界定。
知识产权概念的要点: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2、知识产权是一类权利的集合;
3、知识产权是从权利客体角度进行定义。
此外,《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2 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知识产权共同具有的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
1、是一种精神财富
2、具有可复制性
3、具有可广泛传播性
4、使用上的非排他性
二、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也可以说是具有对世性和支配性。 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对世权又称绝对权,是指权利的效力可以对抗一切人,即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 干涉其权利的义务。支配权是权利人得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权利的 保护对象进行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权利 人对作为其权利保护对象的信息可以进行商业性利用,也可以不利 用,可以用法律许可的任何一种方式利用,也可以按白己的意志进行处分。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商业性使用。
此外,知识产权的对世性和支配性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如权利的合理使用、地域性、时间性等,也说明其不是一种绝对的对世权,其效力弱于物权的对抗效力。
三、地域性
1、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 不同法域取得知识产权就必须分别满足该法域的相关规定。
(1)有些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须经批准授权才能取得,并只在 予以授权的国家受到认可和保护。
(2)有些知识产权不需经过批准授权如著作权,但只能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相应的权利。
2、知识产权可分地域行使
某一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可以分地域取得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也可以分地域行使知识产权。如某一项技术在几个国家分别获得专利授权,则在 某一国专利的转让不影响在其他国家的专利权行使。
四、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一般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这一期限,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就进入到公共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
法定时间性并不是所有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通常只有与创作、 创造成果密切相关的财产权利才会受到严格的法律上的时间限制, 如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专利权和类似的权利(植物新品种权)。
2-1 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方式
立法保护,通过立法规范知识产权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保护,通过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的保护
司法保护,通过司法途径对知识产权提供的保护
另外,社会力量参与的保护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一、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类型:
1、行政查处:知识产权行政查处是相关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强制要求违法者履行义务或者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2、行政裁决:知识产权的行政裁决主要指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裁决,即在知识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的侵犯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对向其请求处理的双方当事人做出停止侵 权的裁决行为。
3、行政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调解主体居中协调促使当事人就争议内容达成合意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类型:
1、民事诉讼保护: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保护,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主体提出的确认或保护知识产 权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从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民事权 益。
2、刑事诉讼保护: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实现对知识产 权的保护。立法部门通过将一些严重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予 侵害人以刑事制裁,从而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
3、行政诉讼保护: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保护,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对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权、行政执法等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保护。
二、其他保护方式
(一)和解、调解和仲裁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争议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从法律效力上讲,和解并没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可以随时反悔。
调解,即指当事人之间就争议的事项,在第三人或组织主持下,自 愿协商或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 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二)知识产权的防御措施
1.保密
2.技术措施
通常是指通过电子签名,电子水印,数字加密,防复制设置等方式防止电子形式作品的非法复制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