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大学法律科目《民法》知识:法律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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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⑴单方法律行为:
根据乙方的意思表示就能够成立的行为;
⑵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⑶共同法律行为:
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⑴有偿法律行为:
一方通过履行法律行为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某种利益必须为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
⑵无偿法律行为:
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利益时不需要为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
⑴诺成法律行为:
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
⑵实践法律行为:
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⑴要式法律行为:
应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方式实施的法律行为;
⑵不要式法律行为:
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依法并不需采取特定的形式。
⑴主法律行为:
是指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
⑵从法律行为:
以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
⑴有因行为:
以原因之存在为有效要件之行为;
⑵无因行为:
不以原因之存在为有效要件之行为。
⑴负担行为:
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其内容的法律行为
⑵处分行为:
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
⑶区别:
A法律效果不同:
负担行为生效只使当事人负担债务,或者使债权债务发生变更;
而处分行为直接导致权利的转移或消灭。
B对标的是否特定要求不同:
负担行为并不要求标的特定化;
处分行为在其生效前,标的必须特定。
C对行为人是否有处分权要求不同:
负担行为,行为人即使没有处分权,负担行为仍可有效
处分行为,行为人必须有处分权,处分行为才能有效。
D法律行为是否需要公示不同:
负担行为不需要公示
处分行为则需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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