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侦查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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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侦查知识点(一)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侦査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査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査是全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独立诉讼阶段。
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
强制措施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享有侦查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我国享有侦查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和监狱。
侦查活动的内容具有特定性
侦查活动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是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权的行使具有合法性
侦查程序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兼有行政性和司法性。
就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为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根据。
公安机关完成侦查任务,一般分为侦破和预审两个阶段。
事前审查
在侦査机关作出逮捕、羁押、搜査等较严厉的影响公民重要基本权利的侦查行为之前,应由裁判主体也就是法官来进行司法审査,并作出决定。
事后审查
针对侦查过程中一般违法行为的存在和缺乏制裁,应进行事后审査。公民对于侦査机关在侦査过程中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也就是提起行政诉讼。
讯问犯罪嫌疑人
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搜查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鉴定
辨认
通缉
特殊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