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有关第十三章的思维导图,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组成上的特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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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十三章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族区域自治
就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其基本特征是
1.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在国家领导下统一进行,而不可各自为政、擅自设立
2.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要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绝不能在散居民族区域设立
3.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就是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享有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本地区地方事务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好制度
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民族平等原则、国家整体利益和各民族具体利益的高度结合,有利于国家的统一领导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聚居的少数民族能够充分享有自治权,同时散居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的权益也能够得以保障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行政区域和经济文化发展区域有机结合起来,能够更好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地发展经济文化事业
4.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各民族间的互相合作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与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实行同样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是行使自治权的政权机关,在组成上又具有一些自己的特点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都是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以及居住在本区域内的其他民族的公民按人口比例产生代表组成,人口特别少的其他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
2.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3.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主权
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治权概括起来主要有下列方面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对于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
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3.管理地方财政
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4. 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的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5. 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自主权
6.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其他方面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