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德国古典哲学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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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西方哲学史》德国古典哲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哥白尼式的革命
形而上学关于知识的传统观念,亦即知识必须符合对象才能成为真实可靠的知识
让对象符合知识亦即主体固有的认识形式
事物被划分为了显象和物自体
我们只能认识事物对我们的显象而不可能认识事物本身
形而上学把握宇宙本质的理想宣告破产
通过对认识能力的限制为自由开辟道路
理论理性
理论哲学概述
术语
先天:逻辑在先和必然的、与事实有关的
先验:先于经验的必然,先天的,与人相关
综合:观念之间无交集,是观念对观念的形容,产生新知识
分析:分析观念,观念之间的关系的包含与被包含
先天综合判断
知识可以分为质料与形式两个方面。质料是通过后天的经验所获得的知识内容,使这些经验质料构成知识则是主体认识能力的工作,因而主体的认识能力就构成了知识的形式。如果科学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这种普遍必然性就只能有一个来源,那就是主体的先天认识形式。
人的直观能力先于直观对象,并决定了直观内容的形式
人具有的概念对直观内容做出进一步的判断,形成经验知识
先天的直观能力决定了知识的普遍必然性
先天综合判断的三类何以能
数学
自然科学
形而上学
(传统)形而上学作为人类禀赋
(未来)形而上学作为科学
先验感性论
感性直观形成过程
质料:物自体刺激感官
感性直观形式:感性对物自体给予的刺激做出反应
感性直观:感性接受的表象,即知觉
感觉:宽泛的、杂乱的、模糊的、未经感性综合的
知觉:经由感性进行了综合判断,即感性直观
感性纯直观,即感性直观的先验形式
空间
形而上学的阐明
先天性
空间不是由外部经验得来的经验的概念
空间是一切外部直观中必然的先天表象,经验必须以空间为先天的条件
直观性
空间不是经验的概念而是纯粹的直观,概念是多到一的抽象,而空间只有一个,因此无法抽象
一切概念都有外延与内涵两个方面而不可能包含无限的表象,但是空间却能够包含无限的表象于自身之中
先验的阐明
人类认识的主观条件同时也是在人类的经验现象的客观形式
人以时空去认识万物,万物的皆以时空为前提被认识
时间
先验分析论
知性的定义
质料:感性直观
形式:范畴
逻辑形式:判断
形而上学演绎
因为判断是概念的连接,同时知性是逻辑思维的能力,所以有多少逻辑判断形式就有多少范畴
由判断表推导出范畴表
先验演绎
A版/主观演绎
知性将感性直观的材料加以比较、归类、连接和整理,综合为先验对象
先验对象:关于事实的经验对象的最初原型,没有内容和特征
B版/客观演绎
统觉/自我意识:将各种直观材料统一为一个概念的能力
对于各种直观材料,意识到都是属于“我的”,归于自我意识的统摄之下,然后将它们综合成一个概念
统觉的统一性是人类知识的最高原则,所有我的表象都属于自我意识
先有综合,形成概念,然后才有分析。因此,综合先于并高于分析
范畴通过综合统一杂多表象的活动,一方面把先验自我的同一性带给每一个杂多表象,另一方面又把杂多表象带到先验自我之中
想象力的先验综合:想象力是即便对象不在场也在直观中表象对象的能力。由于想象力盲目地形成经验对象,所以我们会把对象看做是存在于我们之外的客观实在
作为"先验图型"的"时间”
"时间"既是内直观的先天形式,同时亦与知性相关,无论感性经验还是知性概念都以"时间"为存在的条件,因而"时间"就成了沟通直观与范畴的桥梁
范畴借助于先验想象力通过一定的时间图型而作用于直观杂多
人为自然界立法
纯粹形而下的自然科学普遍原理
直观的公理
知觉的预测
经验的类比
一般经验思维的准则
先验范畴先于经验而存在,使人能获得经验。先验分析使经验是可靠的
康德的自然是现象界。本体界是不可知的,属于实践理性的领域
先验辩证论
先验理念
灵魂:直言三段式
世界:假言三段式
上帝:选言三段式
先验幻相
把范畴用于理念,有两个错误
超验的,没有客观有效性
误以为是知识的
理性心理学的悖谬
大前提:其表象是我们判断的绝对主语而不能用做其他事物的宾语的东西,就是实体
小前提:现在,我,作为一个能思维的存在者,乃是我的一切判断的绝对主语,而我自己不能用做任何事物的宾语
结论:我作为能思维的存在着(灵魂),是实体
因为中词“主语”在大小前提的意义不同,大前提所说的"主语"指的是判断中的实际主语,而小前提中的"主语"说的却是下判断的逻辑主语。所以结论是悖谬的
理性宇宙论的二律背反
四组相反判断
世界的时空是有限的或无限的
世界的构成是单一的或复合的
世界是自由的或被决定的
世界的因果是必然的或偶然的
正题具有实践意义,利于道德和宗教
反题具有思辨意义,利于自然科学的发展
人在理智世界是完全自由的,但在经验世界被严格的决定
理性神学的理想
自然神学
物理学神学证明:根本原因
伦理学神学证明
先验神学
宇宙论证明:必然存在
本体论证明:概念分析
本体论的错误
“be”本身不是谓词,不表示“存在”,不能形容“上帝”这一概念
系词仅有连接作用,不能混淆判断的逻辑必然性与事物的现实必然性之间的区别
“存在”范畴属于综合判断,需要经验
形而上学何以可能
感性提供对象,知性进行判断,理性加以最高的综合
理性是寻求知识的最高的统一的综合能力
理性对于自然科学的作用
超验的使用
导向的使用
假定一些知识体系的指导性原则,并随着经验知识的变化而变化
实践理性
自由的概念:人是理性存在者,不受经验的因素所决定,因此是自由的
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
人首先是自然界中的一员,所以终其一生都始终在自然法则的限制之下
理性法则只对人的理性发生作用,只有当人遵从理性法则而行动的时候,才算得上是有理性的存在,是人应该遵从但却不一定遵从的法则
一个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意义只能以动机作为评判的标准
自由即自律
因为有自由,所以道德法则是存在的;因为道德法则是存在的,所以自由是实在的
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实践原则只是个人的幸福原则,没有普遍必然性;所以一个有理性的存在必须把他的准则思想为不是根据经验质料而是根据形式而决定其意志的原理;这样一个完全以理性自身的纯粹形式作为自己法则的意志是一个自由意志,因为它意味着理性所遵守的是自己为自己确立的法则。
你意志的准则始终能够同时用做普遍立法的原则
善良意志
自由就是以自身为目的的活动
以善良自身为目的的意志即为善良意志
服从自身的力量、为了自身目的而制定的规则,即自律
善良意志的自律为道德自律
绝对命令
假言命令
“如果······,那么······”
分为目的和手段,是具有经验性的
受到感性条件的约束,具有目的性
绝对命令
“(不)应该如此如此做”
无条件,只以自身为目的之合理要求
合理性、普遍性、自律性
推论
始终把人当作目的,而不能把人当作工具
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是颁布普遍规律的意志
道德公设
意志自由:自由的意志才会向往至善
灵魂不朽:不朽的灵魂使至善成为可能
上帝存在:上帝的创造使两个世界协调一致
道德公设以道德律为基础,兼顾欲望和情感
理性宗教
意欲
意志主导,自觉地趋善避恶
感觉倾向,自发地趋乐避害
原罪:人多堕落就是自觉力量不如自发力量的后果
皈依
认识到道德律又无法自律,因而设定上帝执法,产生宗教信仰
更软弱的人求助于“救赎”和“恩典”这样的消极手段
教会:在神圣道德律的指引下,依靠集体力量实现自律
判断力
机能
认识能力
规定判断力:将特殊归摄于普遍法则之下
反思判断力:从特殊中寻找普遍目的
审美判断力:按照一定的规则,用愉快和不快的情感评判事物
质:自由的、非功利
量:无概念的普遍性,源于人人共通的"心意状态"
关系:内容上无目的,形式上合目的
样式:美是没有概念的必然性,来自某种"共通感"的形式上的必然性
合目的判断力:按逻辑,借助知性和理性的概念来评判自然界事物的整体和目的
因为人既是自然物,又不完全受自然限制,所以人是目的本身和自然的目的
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
欲求能力
自然和自由的关系:美的东西是善的东西的象征
定义:事实的依据和知识的合法性
意识和对象的关系
唯心论:从意识到对象
先验论:对象是意识中的表象,从意识到对象的过程是意识内容的自我展现
独断论:从对象到意识
经验论:以表象为对象
唯心论:表象来自于意识
唯物论:表象来自于客体
唯物论:以意识之外的客体为对象
本原行动:是指在自我意识中出现的自我,使意识及其对象得以可能的东西,是造成意识事实的行动
关于自我的第一原则
自我设定自身(同一律 A=A):纯粹的自我是行动,一切都因自我意识的活动而发生
自我设定非我(矛盾律 A≠~A):自我为了完全地设定自身,就必须设定非我
自我与非我的统一(排中律A或~A):自我设定自我,也设定非我,由此,自我=非我,非我=自我
实践知识学
实践自我的努力
实践自我的“冲动”产生“渴望”的内驱力
实践自我对于没有对象的单纯冲动的“厌恶”
实践自我的“渴望”在自身包含着实在的“满足”
实践自我不断创造冲动与行动的和谐过程中,把一切实在包含于自身
自然哲学
自然整体是能动的“世界精神”
分化为对立面则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力
引力和斥力
作用力和反作用力
光明和黑暗
自然表现
最低层次:运动着的物体
较高层次:光、磁、电、化学等现象
最高层次:有机体整体,即自然本身
先验哲学
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
感觉
感性直观
反思
意志
居于实践领域
实践领域的终极目的是自由
理性直观
主客观、意识内容和无意识的事物、自由与必然等等都区别都消融了
具体的表现为艺术直观
既是自由、有意识的,也是不自由、无意识的
无限者的有限表象
艺术以哲学的主观反思作为客观现实
特点
真理是全体,是历史的逐渐发展的过程
哲学无前提
哲学自己创造自己的对象
哲学前提的直观性
哲学自己最终论证自己的对象
在回归论证的过程中,真理变得丰富
否定辩证法
矛盾是普遍的
矛盾的各个方面的否定是普遍的
辩证法的核心是不断地“扬弃”
实体就是主体
实体是辩证运动的主体
意识和世界都是实体的自我展开
“上帝存在”是辩证推理的过程,没有具体含义
辩证法、历史和认识论的统一
辩证法是贯穿于所有领域的原则、规律和过程
意识、辩证法和历史发展是相一致的
精神现象学
意识
感性认识/感性确定性
自我对个别感觉对象的意谓,如“这个”“这时”“这里”等
无具体概念
知觉
用概念来把握个别事物
事物是可感性质的集合
事物本质的归结
实体:分为现象和物自体
力:力的交互作用构成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不可感知的物自体的世界是现象世界的本原,是无限生命力和运动的原因
自我意识
类意识:自我承认欲望对象也是与自身相等同的自我,即相互承认的欲望
自由意识:自我意识通过实践,发展了自己的自由意识
苦恼意识:达不到的理想的自由意识的境界
理性
理性
观察理性
行动理性
追求快乐和官能满足
按个人兴趣工作
立法理性:普遍承认的理性
精神
伦理:真实的精神
希腊:因犯错和冲突解体
罗马:因皇帝独立于伦理之外而被否定
教化:自身异化了的精神
教化王国:基督教世俗化
信仰王国
道德:对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
宗教
自然宗教
艺术宗教
天启宗教
绝对知识
逻辑学体系
存在论
推演过程:用一个亦此亦彼的过渡来统一两个对立的范畴
纯存在/纯有,非存在/无,通过“变易”而相互转化
“定在”是上述过程的运动体现
定在
质:内在规定性,是什么
量:外在规定性,怎么样
中介是尺度,量变超过尺度即发生质变
本质论
本质
同一:包含着差异的、矛盾双方的具体的统一
差异:外在的、杂多的与内在“同一”相互反思的
对立: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包含又相互扬弃
根据:运动的原因
现象
本质表现于外
而本质在现象之中
现实
现象与本质的统一
具备了存在的必然性,因此也叫做“绝对”
概念论
概念是自在与自为的统一,范畴的推演是“发展”,即从潜在到现实
主观性
真实的概念是具体概念
具体概念是一般和个别的统一
概念自身是能动的,通过判断和推理将“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性的区别和统一都实现出来
客观性: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
理念
生命是直接形式的理念
认识
包括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
目的是扬弃,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真理
绝对理念
真理的完全展开
绝对理念的意义在于全体的运动
绝对理念是纯思想的最后阶段,继续发展则转化为同自身相反的自然界
应用逻辑学
自然哲学
自然界是自我异化的精神
绝对精神经过自然界的发展过程才能最终成为真正自由的精神
自然界是有机的,经历着从低级到高级的辩证发展
精神哲学
特点是自由:能够在否定中肯定地保住自己并成为自身同一
主观精神
灵魂
意识
自我规定着的精神
客观精神
以自由意志为前提的普遍精神
社会、国家、法制、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
绝对精神
艺术:在直接性中把握
宗教:以表象的方式把握
哲学:以概念的方式把握真理
法哲学
任何定在,在央视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
抽象法
自由意志的直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