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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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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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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军队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投 标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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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JKEXMB-F1002

包 号: 第001包

投标供应商: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盖章)

2024 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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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JKEXMB-F1002 包号: 第001包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投标报价(元)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70,000

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辽宁省沈阳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投标供应商全称: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3月31日

<a id="_Toc12754760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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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构成表

项目名称:某单位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JKEXMB-F1002 包号: 第001包 金额单位:元

(内容自拟)

该报价为含税价格。

投标供应商全称: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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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

(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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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

投 标 文 件

<a id="_Toc132398698"></a>二、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JKEXMB-F1002

包 号: 第001包

投标供应商: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盖章)

2024 年3月31日

附件2-1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

序号

符合性审查项目

文件名称∕页码

1

2

3

4

……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完整”等无法填写具体页码的符合性审查项目,可以不填写。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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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评审索引表

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

序号

评审

项目

计分模型

标准分值

投标供应商填写

指标值或评分项

文件名称∕页码

合 计

项目1

1

指标1

2

指标2

3

指标3

……

项目2

1

指标1

2

指标2

3

指标3

……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商务评审标准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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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索引表

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

序号

评审

项目

计分模型

标准分值

投标供应商填写

指标值或评分项

文件名称∕页码

合 计

项目1

1

指标1

2

指标2

3

指标3

……

项目2

1

指标1

2

指标2

3

指标3

……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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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2024-JKEXMB-F1002 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并对第001包进行投标。

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2份。其中,“价格文件”5份单独密封提交。

二、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

三、本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80日内有效。

四、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材料,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

五、我方声明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一切材料和承诺均真实有效。由于我方提供材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部要求,提供与招标有关数据或信息。我方承诺完全按照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履约。

六、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军队采购政策法规。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绅 电话:18698820577 传真: 22911166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16层 邮政编码:110014

开户名称: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633340875

投标供应商全称: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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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某单位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JKEXMB-F1002 包号: 第001包

序号

评审项目

商务评审要求

商务响应

偏离度

文件名称∕页码

备注

1

某单位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无偏离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规定的商务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服务的具体响应,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供应商全称: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3月31日

附件2-6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某单位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JKEXMB-F1002 包号: 第001包

序号

评审项目

技术评审

要求

技术要求

响应

偏离度

文件名称∕页码

备注

1

某单位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无偏离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服务的具体技术要求,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技术要求响应栏如果原文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供应商全称: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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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清单

项目名称:某单位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JKEXMB-F1002 包号: 第001包 序号

交付内容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交付方式

数量

备注

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辽宁省沈阳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现场

1

说明:本表内容可以根据服务项目实际调整

投标供应商全称: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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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8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根据《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隆安沈阳律师所”)过往服务经验,制定本服务方案。

一、对部队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理解

(一)部队法律服务的基本特点

结合隆安沈阳律师所过往为各级部队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经验,隆安沈阳律师所总结如下部队法律服务的特点:

1.军事化特点:部队法律服务与一般民事法律服务有所不同,其服务对象是军队和军事单位,因此具有明显的军事化特点,服务内容和形式更贴近军事化特点。

2.法律保密性:部队法律服务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机密,因此具有较高的保密性,律师团队在提供法律服务时需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法律服务工作的机密性。

3.法律专业性:部队法律服务要求律师团队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能够熟悉军事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军队和军事单位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4.军民融合:部队法律服务在军民融合发展背景下,也需要与民用法律服务相结合,为军队和军事单位提供与民用法律服务相适应的法律支持和服务。

5.维护国家利益:部队法律服务的特点之一是维护国家利益,律师团队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要坚决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和国家利益,保障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侵犯。

(三)部队法律服务的难点与痛点

结合过往相关工作经验,部队法律工作的难点和痛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保密与公开的平衡:部队法律服务需要处理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机密的法律事务,因此在法律保密和公开透明之间需要进行平衡,确保法律服务工作的保密性,同时又要保证法律服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军事法律专业性:部队法律服务需要律师团队具备较高的军事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军事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这对律师团队的专业素养提出了较高要求。

3.军民融合与特殊性:部队法律服务需要在军民融合的背景下,处理军事法律与民用法律的交叉领域,因此需要律师团队具备处理军民融合法律事务的能力。

4.法律服务保障的复杂性:部队法律服务需要面对复杂多样的法律事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法律代理等多方面的工作,需要统筹协调,确保法律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具体在过往的相关法律服务当中隆安沈阳律师所发现存在如下情况:

(1)个别事项存在先决策后论证。个别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决策事项已事先决策,之后才由律师开展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即存在先决策后论证的问题。

(2)审计风险不易把握。审计的角度和尺度与法律适用存在一定区别,审计对合规要求更高,所以为有效防控审计风险,需要律师提供更加依法合规的建议与措施。

(3)全员的合规意识有待提高。目前,部队领导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较强,但这种意识往往没有传导到基层工作人员。例如在具体的合同起草环节,一些具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合同条款不符合实际情况,导致无论怎么法律审核都不能弥补合同条款的先天缺陷。在合同履行,一些工作人员往往缺乏取证意识,在合同履行的关键节点缺少证据留痕,导致最终诉讼不利。所以要加强全员的合规意识,提高全员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二、对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

(一)某单位法律服务的指导思想

基于为部队提供法律服务的特点与难点,隆安沈阳律师所在为某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某单位关于法务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准确把握顾问律所的职能定位,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为某单位合规管理提供全面、有效、及时的法律服务。

(二)某单位法律服务的原则

1.服务发展大局原则。隆安沈阳律师所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中要牢牢把握某单位工作大局,为某单位健康发展,在合规管理等方面提供全面、有效、及时的法律服务。

2.依法合规服务原则。隆安沈阳律师所律师为某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某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诚实信用原则。隆安沈阳律师所律师应全心全意的维护某单位的合法权益,顾问律师严格按照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勤勉尽责,不得实施损害聘方利益的行为,不得在其自身利益与聘方利益有冲突下接受委托,不得做出虚假承诺等。

4.预防为主原则。隆安沈阳律师所律师坚持“以事前防范为主、以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将法律服务嵌入某单位的日常工作中,侧重为某单位在依法决策、合规管理、合同审核、风险防控以及法律培训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以最大限度的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5.重点突出原则。隆安沈阳律师所律师为某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中,要结合某单位的工作实际,重点在依法决策、合规管理、招标采购、合同审核、制度建设、劳动用工、案件代理等方面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

6.独立原则。隆安沈阳律师所律师在工作中要坚持职业操守,坚持忠诚于客户、忠实于法律的职业精神,既服务于客户各项法律需求,又坚守住独立的专业判断,实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有机统一。

7.协商原则。隆安沈阳律师所律师与某单位在尊重事实和服从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协商的办法,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的原则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保密原则。隆安沈阳律师所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了解到的某单位的国家安全和军事机密、商业信息等任何信息予以保密。

(三)某单位法律服务的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隆安沈阳律师所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对某单位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解答咨询的方式以口头答询为主。若某单位需要书面意见,隆安沈阳律师所应依法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备忘录、调查报告、建议等法律工作文件。

2.拟定、审查、修改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的范围包括合同、章程、法律事务信函、公文、诉讼文书等。对重大经济合同、招投标流程、劳动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对侵害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而需登报发表授权声明书,进行诉讼所需的有关文书等,进行审核并提供审核意见,以确保法律文书的质量。

3.列席重大会议。应某单位要求,列席某单位的各类会议及其他需要隆安沈阳律师所派员参加的有关工作会议。

4.参与某单位重大的合同及项目谈判。隆安沈阳律师所根据与谈判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分析谈判项目可行性,起草或审查修改所需的文件、文书,协助某单位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协助某单位通过谈判实现其目的,争取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协助做好合同审查、公证等手续。隆安沈阳律师所采取调查研究、列席会议的方式为某单位的谈判活动提供服务。

5.决策建议。为某单位日常事务及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协助某单位协调劳资关系和处理相关事务。

6.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为某单位制定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某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从法律角度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7.提供法律依据。应某单位要求,针对具体事务,隆安沈阳律师所提供与某单位事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具体内容。

8.合规体系建设。协助某单位进行合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开展合规风险评估、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

9.法律调查。对某单位提出的日常法律事务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某单位。

10.法律培训。每年度按照某单位要求,为某单位提供三次法律培训。

11.为某单位的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提出参考意见。根据某单位发生的具体争议情况,为某单位在案外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状态下,提供最优化的建议。为某单位解决纠纷当好参谋。如代理,另行协商隆安沈阳律师所的代理费。

12.其它日常非诉讼法律服务。

13.对某单位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某单位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及时作出回应,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14.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15.能根据某单位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事务。

(四)某单位法律服务的重点

针对部队法律服务的特点、难点与痛点,结合某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律师的工作经验,律师在某单位的法律顾问服务中,强化以下工作重点。当然,为能够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某单位,待中标后,我所将开展法律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工作计划。

1.落实上级单位关于法务工作的各项要求。

2.加强合规管理。以强化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法律审查为重要手段,以做好日常法律咨询为主要保障,加强某单位合规管理,开展合规风险评估、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

3.做好日常法律咨询。根据业务部门的法律咨询申请,对业务部门在办理日常业务、开展重大项目、组织业务谈判、处理风险事件等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对于涉及或可能涉及紧急、重大或复杂法律问题的事项,律师可提前介入。

4.加强合同法律审查。对某单位拟签订的各类合同,对外签订(出具)的构成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证明文件、声明、承诺函、保函、备忘录、框架协议、意向书等文件,以及其他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法律审查。

5.加强规章制度法律审查。对某单位拟制定、修改某单位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法律审查。

6.加强重大事项法律审查。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7.有效处理法律纠纷案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切实有效处理法律纠纷案件。

8.开展普法宣传与法律培训。结合“八五”普法、宪法日等开展普法活动,组织开展法律业务培训。

(五)某单位法律服务的目标

法律顾问服务的目标是通过律师对某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保障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防控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

——价值目标。

1.保障某单位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2.有效防控潜在的法律风险,解决现实法律问题;

3.将法律风险控制与改革目标相适应并在可承受的范围;

4.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5.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改革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合法性,提高管理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管理目标的不确定性;

6.建立针对各项重大法律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不因法律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实体目标。

1.构建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单位法律风险管理的需要和客户发展现状,设置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实现部门、岗位、人员的优化设置与匹配。

2.构建分工合理的法律风险管理职能体系。将法律风险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权责明确、分工合理,并在经费保障、智力支持等资源配置上保证满足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

3.构建科学完备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包括法律风险管理专项制度、基础规章制度在内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4.构建高效合理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体系。通过流程嵌入和流程再造,将法律风险管理延伸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类别的法律风险点能得到准确识别并被及时有效控制。

5.构建健康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体系。强化事前防范、全员参与的法律风险管理理念,提升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平衡法律风险防控与改革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

(六)某单位法律顾服务的工作方法

1.对法律类文件进行审查。某单位签订的合同、规范性文件、内部管理规章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在签署前,顾问律师要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参与谈判及磋商。根据某单位需求,顾问律师会参与某单位的谈判及磋商,维护某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某单位争取利益最大化。顾问律师在谈判前会了解谈判事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谈判进行程度、谈判分歧、谈判进程计划等。相关情况不清楚时,顾问律师会与具体经办人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律师可以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资信状况予以调查。

3.参加某单位决策会议。根据某单位需求,顾问律师参加某单位会议目的在于了解运作情况、工作计划和安排,便于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律师服务计划和确定服务方式,同时对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避免法律风险。

4.组织法律培训与指导。为从整体上提高某单位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结合某单位自身情况,对在某单位运行中涉及的专项问题,律师事务所应当委派相应的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律师对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及专题项目组成员举行法律培训和讲座。

5.规范某单位各类合同文本。根据某单位的实际情况,顾问律师会对某单位经常采用的合同进行格式化、规范化,以达到提高文本质量及防范风险的目的。

6.完善某单位的相关内部制度。根据某单位需求,顾问律师会协助某单位,在现有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在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法务工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

7.编制完善某单位的工作流程。为保障某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某单位的管理效率,根据某单位需求,律师会与某单位共同完成工作流程梳理与完善等工作,建立起覆盖某单位主要和重要经营业务的工作流程,包括重大决策流程、采购业务管理流程、招投标工作流程、合同管理流程等工作流程,将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并可以借助电子办公系统,

8.出具律师函。应某单位要求和业务开展需求,就相关法律问题发布律师函,以维护某单位的合法权益。律师在出具律师函时会充分考虑发布的时机、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发布后可能产生的结果及后续如何跟进等,以便切实维护某单位的合法权益。

9.其他工作方法。根据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的实际需要,灵活采取其他工作方法,以保障法律服务任务的完成。

(七)案件代理

——律师可代理案件的范围

1.民事案件。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以及其他民事案件。

2.行政案件。包括某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受到的因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3.刑事及其他案件。其他与某单位有关的法律纠纷案件。

——律师代理案件的主要内容

律师在为某单位代理法律纠纷案件中,通常会涉及以下工作内容。

1.代为提起诉讼。包括撰写起诉状、提交证据目录、办理立案手续等。

2.代为应诉。包括撰写答辩状、提交证据目录等。

3.代为提起反诉。针对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结合某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反诉,包括撰写反诉状、提交证据目录等。

4.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诉前先予执行、申请调取证据、申请鉴定等。

5.代为参加庭审,包括参加法庭调查、参加法庭辩论、撰写并提交代理词。

6.代为参加调解、和解。

7.代收法律文书、代为签收法律文件等。

8.代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跟踪执行进度,确保某单位权益实现。

9.代为处理民事法律纠纷案件中的其他事务。

10.代为处理行政案件、仲裁案件、劳动案件等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务。

(八)主要工作方式

1.采用现场服务与线上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提供工作效率。组建微信工作群,设置工作联系邮箱。

2.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到某单位提供现场服务。

3.按照某单位限定的时间、形式和质量反馈意见。

(九)主要工作进度安排

1.日常咨询,可以即时解答的即时解答,疑难问题24小时内解答,重大复杂的问题适当延长。

2.合同审查,24小时内完成或按照要求时间完成,重大复杂的合同适当延长。

3.决策、会议、谈判、培训,按照与某单位协商一致的时间进行。

4.起草合同、法律意见书,24小时内完成或按照要求时间完成,重大复杂的合同适当延长。

5.法律培训,半年一次,每次2-3个小时。

6.研究建立工作制度及其他服务,根据某单位需要提供。

三、履约能力及质量保证措施

隆安沈阳律师所将在工作方式、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及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严格控制与把关,来保障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质量。

(一)采用高效的工作方式

隆安沈阳律师所将采取现代化办公手段与现场办公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保障与某单位进行顺畅、有效、及时的沟通衔接,并保障法律服务任务及时高效完成。

(二)实行严格的工作制度

为保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顾问律师在提供服务时将严格遵守和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1.填写工作日志制度。从为某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之日起,采取电子表格和固定记事本的形式,做好工作记录,形成制度,便于总结。

2.集体讨论制度。在为某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具体工作中,在遇到较为复杂和重大的法律问题后,要在团队律师内部进行集体讨论,必要时还要与某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在涉及非法律领域的专业问题时,还要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通过集体讨论、集思广益,以保障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合法、正确、可操作。

3.联系与反馈制度。在为某单位提供具体的顾问服务中,顾问律师要与某单位进行及时的沟通联系与信息反馈。在处理重大问题时,每一个关键节点要向某单位沟通确认;随着服务工作的推进,每一个工作进展要向某单位及时反馈;特别是在双方沟通、衔接、合作、配合等环节中存在问题时要及时反馈,并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保障沟通顺畅,以提升服务质量。

4.归档制度。顾问律师会按照隆安沈阳律师所《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档案。档案资料的内容包括自为某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全部活动材料、资料和记录。特别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成文的其他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文书等。

5.述职制度。律师事务所根据某单位安排,不定期向某单位进行工作述职,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事项完成情况、工作建议、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

(三)实行可量化的工作标准

在为某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中,顾问律师要做到以下工作标准:

1.律师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某单位能够联系到顾问律师。

2.一般合同在24小时或要求时限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合同适当延长,紧急合同在指定时限内审核完毕;

3.一般性咨询事项,在不涉及重大、疑难性问题的情况下,法律服务团队的具体经办律师将即时答复采购人意见,一般事务不超过4小时,紧急事务不超过2小时。 重大复杂的合同适当延长,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提供符合某单位利益、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4.磋商、谈判及案件代理以某单位需求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5.其它情况按实际需求或具体事宜另行商讨,原则上响应时间不超过72小时,重大复杂的合同适当延长,。

6.重大决策法律审核、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处理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后反馈某单位。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结论清晰、语言规范、针对性强、可操作。

8.必须在某单位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方可以某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法律事务,代理法律纠纷案件。

9.代理法律纠纷案件要准备充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答辩、举证等,参加庭审不迟到、不退庭,收到法律文书后第一时间向某单位反馈。

10.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中严格按照合同和律师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在约定外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11.坚持廉洁从业,反对商业贿赂。

(四)建立实操的工作机制

1.建立服务跟踪机制。顾问律师会对提出的法律意见、审核的经济合同、审核的规章制度、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进行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律师意见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并不断的补正意见或完善服务。

2.建立服务反馈机制。在与某单位的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服务反馈,就双方在沟通、衔接、配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交流,以不断的提升服务水平。

3.建立工作纠错机制。在具体的工作中,如遇到以上工作方式、工作制度、工作标准与某单位工作实际不适应、不科学、不完善的,要及时修正,以满足某单位的服务要求,保障服务质量。

(五)案件服务的质量控制

隆安沈阳律师所将采取以下手段,保障案件服务质量。

1.案件分析采用“三个穷尽”。即律师在处理某单位法律纠纷案件时,通过查找相关资料,做到“穷尽相关法律规定、穷尽相关案例、穷尽相关文章”,在此基础上形成案件诉讼思路和诉讼观点。

2.开展疑难案件讨论。重大复杂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启动律师事务所疑难案件讨论程序。面向全所公布案情,集中时间邀请所内律师参加疑难案件讨论会,由执行律师接受案情,提出问题并组织大家讨论,听取更大范围内律师的意见,形成案件观点。

3.密切联系办案法官。在案件立案以后、庭审之前及庭审以后,密切联系办案法官,了解案件进程、法官的办案倾向等,以便按时参加庭审,及时调整案件诉讼策略等。

4.建立案件质量后评估制度。隆安沈阳律师所会在案件结案后,对案件的整个服务过程进行总结,对案件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查找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与某单位进行沟通与反馈,以不断提升案件服务质量。

(六)案件服务的风险防控

1.避免程序违法的风险。律师会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处理法律纠纷案件,避免出现超时效起诉、超时限反诉、超时限提交证据、不按时参加庭审、不及时提起上诉、不及时申请执行、不及时申请再审等程序违法的风险。

2.避免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风险。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证据保全的有效措施,维护某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导致对方财产转移而无法执行的风险。

3.避免忽略调解而导致损失更大的风险。当案件具有败诉的极大可能的情况下,律师应建议考虑调解解决案件,以便遭受更大的损失。

四、服务承诺

(一)律师事务所及顾问律师承诺

1.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本着高效、勤勉、尽责的原则,应某单位要求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某单位利益;

3.律师事务所确保所有提交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

4.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应保持与某单位的良好沟通和联系,根据某单位意见及时调整工作安排,提高服务质量。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通知某单位;

5.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超越某单位授权行事;

6.律师事务所应指派具有相关经验和专长的律师办理服务事项,对于重大、疑难事务,集体讨论办理;

7\.律师事务所接受某单位委托办理本合同范围之外的法律事务时,给予最大限度优惠;

8.律师事务所对某单位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某单位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二)响应时间与质量

1.合同及相关文件审核工作:

(1)一般合同在24小时或要求时限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合同适当延长,紧急合同在指定时限内审核完毕;

(2)审核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核意见具有可操作性,避免内容僵化。形成审核登记台账。

(3)根据某单位需求完善合同范本。

2.法律咨询工作:

(1)一般性咨询事项,在不涉及重大、疑难性问题的情况下,法律服务团队的具体经办律师将即时答复采购人意见,一般事务不超过4小时,紧急事务不超过2小时。 重大复杂的合同适当延长,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提供符合某单位利益、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2)磋商、谈判及案件代理以某单位需求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其它情况按实际需求或具体事宜另行商讨,原则上响应时间不超过72小时。

(4)咨询事项要出具明确意见,不得以法律条文代替。

(5)形成日常法律咨询登记台账。

3.法律培训工作:根据某单位的培训方向确定培训内容,提供培训课件等培训材料。

(三)坚决落实各项保密制度

隆安沈阳律师所全体成员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等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守在提供法律服务中知悉的有关军事秘密,保障国家利益及委托人合法权益。

1.为委托方配备的律师团队政治上可靠。接受委托后将严格按照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即: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对服务过程中得到的资料、相关信息、项目信息等严格保密。根据委托人具体要求,为个案或个别事项分别制定严格的保密方案。

2.坚持“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带的秘密不带。”的保密原则。涉及秘密的,负责律师可根据要求前往委托方所在地现场制作文书并将制作后的文书留存在委托方处,除委托方应允,不得携带出委托方指定地点范围。不在私人书信或电子通信过程中提及委托方秘密。不用普通邮电传送委托方秘密。涉密工作文档采取加密方式进行传送。涉及秘密的,由负责律师亲自携带往返。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委托秘密。不私自复制、保存、删除或销毁委托方秘密。结案后需要删除或销毁案件材料的,根据委托方要求,用碎纸机销毁,或将涉及秘密的部分携带致委托方处由委托方亲自销毁。不带委托方秘密载体探亲、访友、旅游。

3.具体保密措施如下:

(1)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复制军事秘密材料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3)携带军事秘密材料外出,必须由委托方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4)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及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5)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应按要求接受委托方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6)对泄密的人员,在及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人员调配

1.律师承诺优先并合理安排时间保障对某单位的法律服务。

2.日常联系律师负责与某单位归口联系,负责日常联系,内部协调,信息反馈等。

3.日常业务由律师在各自擅长领域内负责处理,由项目负责人最终审定后反馈。经济合同、规章制度审查不少于两名律师。重大事项法律论证、案件处理等需要集体讨论确定。

4.在处理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在全所范围内征求其他专业律师意见,保障服务质量。

5.服务律师可根据某单位要求进行调整、更换。

五、团队组成与分工

1.团队负责人

方太伟,执业年限21年,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参与制定了多个有关军民融合的政策,熟悉军队的职责和各部门工作程序。

方太伟对法律事务负总责,负责团队内的具体分工与协调,服务质量的把控,负责组织团队集体讨论和团队考核及向贵单位汇报。

2.主办律师

宫琳琳律师,执业13年,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擅长处理各类企业法律事务,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工作。

王敏律师,执业13年,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擅长领域为各类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相关诉讼、仲裁。

马亮律师,执业13年,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擅长方向为行政诉讼及政府法律事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处置、国企改制等业务。

傅泓然律师,执业13年,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擅长各类刑事案件,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

高铁虹律师,执业18年,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擅长公司并购和重组、公司治理及合规咨询、公司劳动人事架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项目开发、融资;房地产项目运营及物业管理涉及法律服务。

3.协办律师

按照专业领域对团队成员进行分工。按领域分成诉讼小组、非诉小组、综合协调小组。

诉讼小组:由甘国明律师、李绅律师、董晨律师。甘国明律师任组长。由上述团队成员负责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基建工程等有关诉讼(仲裁)业务。

非诉小组:申振律师、吕亚楠律师、吴蔚律师、邵伊萌律师。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如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出具意见书、出具律师函、代拟文书、现

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介绍及相关证明文件

团队负责人:

方太伟律师简历

性 别:男

出生年月:1968年8月

毕业院校:吉林大学

学 历:本科学士

业务方向:金融、诉讼

职 务:隆安沈阳分所高级合伙人

执业时间:2003年

基本情况

方太伟律师,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工作经历

1995年至2003年 辽宁省证券公司

2003年至2007年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合伙人

2008年至今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http://www.longanlaw.com/Lawyer/1578.jhtml?/strong,方太伟

方太伟律师执业以来,主要服务的客户有: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分行,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分行,鞍山市计划委员会,营口证券公司,盘锦证券公司,东北机器集团公司等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办理金融、建筑、房地产、损害赔偿、企业改制重组,不良资产清收等法律事务。后转入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执业,在此期间除继续为上述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外,还担任辽宁省证券公司、沈阳佳建投资公司、辽宁永丰房地产开发公司、辽宁科技企业创业服务投资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泰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在此期间还为鞍山钢铁集团、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辽宁龙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办理过多起诉讼、执行案件,受到当事人的良好评价。

方太伟律师执业证书

主办律师:

宫琳琳律师

方太伟律师学历证书

(1)主办律师 宮琳琳 律师简介

姓 名: 宫琳琳

性 别: 女

出生年月: 1984年2月

教育背景:

2007 东北大学 管理学学士

2011 沈阳师范大学 法学硕士

学 历: 研究生

业务方向: 民商法、诉讼

执业经历:

执业以来,宫琳琳律师作为团队成员,先后为华晨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盛京银行、沈阳农业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审查修改重大合同、协议,为企业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宫琳琳律师作为沈阳某国有企业“土地收储项目”的顾问成员,结合项目情况为客户提供“议价”参考方案,多次参与政府与企业“土地收储” 的项目谈判,审查、修改“土地收储项目”有关协议;宫琳琳律师熟悉“土地收储”交易流程,为“土地收储”项目提供全程法律保障。宫琳琳律师同时具有会计专业教育背景,在专项法律服务过程中,能为客户提供兼具法律、经济等多维度的专业法律意见。

客户单位: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宫琳琳律师执业证

王敏律师

王敏律师简历

宫琳琳律师学历证书

姓 名: 王敏

性 别: 女

出生年月: 1981年1月

毕业院校: 东北大学

学 历: 研究生

业务方向: 建设工程房地产法律实务、金融法律实务、劳动法律实务

职 务: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争议委员会主任

沈阳市法学会宪法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 沈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辽宁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 东北大学张学良教育基金会萱草基金理事

执业时间:

0

执业经历:

王敏律师执业以来曾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单位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沈阳崇正道桥工程有限公司、沈阳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华樾置业有限公司、沈阳房产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阳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金帝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辽宁省建筑机械施工公司、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富光电子有限公司、沈阳迪生辽兴百货有限公司、永昌成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沈阳祥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乐金电子(沈阳)有限公司、沈阳宏天投资有限公司等。为顾问单位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日常经营中风险防范、合同审查、纠纷解决、股权交易与并购、劳动法律咨询、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服务。

王敏律师代理了大量的各类型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判决结果,为用人单位避免了巨额损失。客户主要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沈阳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金铠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恒隆地产有限公司、辽宁金帝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辽宁省建筑机械施工公司、沈阳迪生辽兴百货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五里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沈阳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沈阳市蔬菜果品总公司、沈阳二O四医院、沈阳北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瑞诚投资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祥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沈阳房产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阳明哲潮州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房联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江门市滨崎食品有限公司、莱玛特•沃尔特斯(沈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沈阳风味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成农饲料有限公司、好丽友食品(沈阳)有限公司、沈阳华藤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王敏律师成功处理沈阳西武百货闭店全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乐金电子(沈阳)有限公司两条生产线外包职工安置事宜、乐金电子(沈阳)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遣散全体员工事宜、辽宁宁山大厦关闭职工安置事宜、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职工安置。

负责的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职工安置项目有:辽宁融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金狮棉机有限公司、阜新市房产建设总公司。

王敏律师执业证书

马亮律师

马亮律师简历

王敏律师学历证书

姓 名:马 亮

性 别: 男

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

学 历:法学学士

业务方向:行政诉讼及政府法律事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处置、国企改制

职 务: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执业经历:

2009年——2010年 工作于北京新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2010年——2013年 工作于辽宁明格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3年——2015年 工作于辽宁易简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5年——至今 工作于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简介:

马亮律师于200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之后曾在北京及辽宁执业工作,从业10余年来,曾经为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马亮律师专精于诉讼领域,代理过近千件诉讼案件。

曾经参与或正在服务的顾问单位有: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道办事处、沈阳汽车流通协会及其会员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龙湖集团(东北地区)、沈阳沈北创展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

马亮律师执业证书

傅泓然律师

马亮律师学历证书

职务:合伙人律师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执业年限:12年

办公地点:沈阳

电话:13840565750

电子邮箱:fuhongran@longanlaw.com

【执业经历】

2009年取得国家司法执业资格

2010年至今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社会职务及荣誉】

沈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事务委员会委员

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法律顾问

沈阳市法库县常年法律顾问

2021年度沈阳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民刑交叉

【律师介绍】

傅泓然律师于2010年取得司法职业资格,同年加入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执业十二年以来,傅泓然律师以刑事法律事务为主,十二年间,承办内地及涉外刑事、民商事案件百余件,工作态度及业务水平得到当事人高度认可。

傅泓然律师执业期间代理并承办了大量刑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同时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沈阳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满融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服务效果,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

傅泓然律师执业证书

高铁虹律师

傅泓然律师学历证书

姓名:高铁虹

出生:1983.02

学位:法律硕士

政治面貌:民建会员

社会职务:民建省委第九届、第十届法制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工商联(总商会)法律顾问;沈阳市于洪区政协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惩戒与执业纠纷调处专门委员会委员。

表彰情况:

2021-2022年度沈阳市优秀律师

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

执业证号:12101200810456199

执业单位: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合伙人。

【教育背景】

沈阳工业大学 法学学士

辽宁大学 法律硕士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执业经历】

2005年1月至2010年7月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专职律师

2010年7月至今,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合伙人

【业务领域】

公司并购和重组、公司治理及合规咨询、公司劳动人事架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项目开发、融资;房地产项目运营及物业管理涉及法律服务。

【工作经历】

诉讼类:高铁虹律师自2005年从业以来,接触并处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办案思路清晰,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刑事案件方面,曾参与沈阳607专案、抚顺某国土局长贪污案等重大案件的辩护工作。民事案件方面,曾办理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通过细致工作,最终使审理法院全部采信我方代理观点,曾办理大连某公司价值数千万土地的撤销权纠纷,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曾办理某大型化工集团房产、土地确权纠纷,并取得胜诉;曾办理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直接回款7000余万元,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非诉业务类:自05年便参与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工作,曾参与处置不良资产债权总额近百亿元;曾参与海城某镁矿、沈阳某医药公司、高登酒店、东森总部基地等融资、并购项目,为当事人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曾担任辽宁省体育局、辽宁省体院运动技术学院、许兄弟地产有限公司、沈阳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信达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沈阳金铠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七宝山饭店有限公司、沈阳五爱深港客货总站有限公司、沈阳五爱深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地产、投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目前为沈阳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中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青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日丰成控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沈阳瀚博集团公司、沈阳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恒联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天泊圣汇度假酒店、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鑫禹商贸有限公司、诗泊莱(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沈阳市工商联(总商会)、沈阳首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处理公司诉讼业务。

2.高铁虹律师学历证明

3.高铁虹律师执业证书

协办律师:

甘国明律师

甘国明,法学硕士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副处级),高级法官。

2007年至2019年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十二年,先后审理侵权、劳动争议、金融、保险、建设工程以及涉公司等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所承办的案件无一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深谙民商事审判业务,深刻了解此类案件法院审判理念,能够较为准确把握案件裁判方向。

在法院任职期间,所撰写裁判文书和主审案件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案例”;曾被评选为沈阳市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办案标兵、优秀公务员、优秀司法工作者、个人三等功等荣誉;多篇学术论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山东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指导》等高级别刊物。独立创办的法律类公众号“小甘读判例”在司法实务界具有广泛影响力。

(2)甘国明律师学历证书

李绅律师

姓 名:李 绅

职 务:合伙人

毕业院校:辽宁大学

学 历:法律硕士研究生 三级律师

业务方向:民商事纠纷解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私募基金法律事务、公司治理及股权架构设计、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及政府法律事务

律师简介

2015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李绅律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间积累大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地产相关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物业合同等类型的民事案件审判经验。2015年毕业加入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担任律师助理。担任助理期间主要负责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沈阳佳和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希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中捷新型建筑板材有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担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期间,审查中、英文合同300余份,参与会议30余次。与团队其他律师共同完成《华晨汽车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华晨汽车集团精选案例汇编》等重要文件撰写,代理各类民事案件百余件,积累了大量庭审经验。

2017年6月开始独立执业,担任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过程中先后担任辽宁省通信管理局、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沈阳农村商业银行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沈阳皆爱喜输送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华谊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得到客户一致好评。执业过程中成功代理大连联发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华谊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音乐学院申请再审一案、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辽宁东北摩尔置业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上述案件均实现最终代理目标。

(2)李绅学历证书

(3)李绅三级律师证书

(4)李绅律师执业证

4.吕亚楠律师

吕亚楠律师简历

性 别: 女

出生年月: 1986年7月

毕业院校: 辽宁大学

学 历: 研究生、三级律师

业务方向: 民商法、诉讼

执业时间: 2016年—至今

执业经历:

2010年通过司法考试后,2011年在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实习,协助律师进行法律法规的收集查询,撰写起诉书、案件进展报告等法律文书;整理档案;协助律师顺利开展工作。

2012年毕业后,进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法律部工作。负责处理公司诉讼事务;审核合同、法律意见等法律文书; 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法律事务;协助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如,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等),保证内部工作流畅,依法合规经营;负责与律师、客户的沟通协调,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015年2月,加入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先后为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沈阳市铁西区房产局、辽宁省物产集团、中国人民银行沈阳营业管理部、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华锐世纪企业集团、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主要案件有:

●沈阳市东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地分公司诉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撤销行政处罚一案,作为被告人民银行沈阳营管部代理人。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戚子龙诉沈阳市铁西区房产局不履行行政职责纠纷一案,作为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房产局代理人,案件经过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辽宁机电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辽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物产集团托管企业经营有限公司、辽宁润物储运公司、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东出资纠纷案,作为辽宁润物储运公司代理人。案件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沈阳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沈阳市皇姑区华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沈阳市皇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作为原告沈阳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案件经一、二审,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诉沈阳金源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作为原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案件经一、二审,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复合的专业背景有利于对法律问题的全面、透彻理解。工作务实,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更加灵活的运用法律知识与人沟通、协调,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吕亚楠律师三级律师证明

吕亚楠律师执业证书

吕亚楠律师学历证明

5.董晨律师

董晨律师简历

姓名:董晨

职务:二级合伙人

工作语言:中文

【教育背景】

2012年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取得学士学位

2015年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取得硕士学位

【执业经历】

2013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15年取得律师执业证并执业至今。

【业务领域】

1.房地产及物业管理

2.合同纠纷

3.知识产权

【律师介绍】

董晨律师于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均就读于沈阳师范大学,2012年获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通过全国司法资格统一考试,2015年9月从事律师工作。

董晨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后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勤奋敬业,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擅于起草审查各类合同,处理各类劳动纠纷。作为杨溢律师工作组成员还担任红沈阳迪生辽兴百货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世茂新发展开发公司、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房产局等十几家公司及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提供风险防范,规范企业行为,为政府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有效地维护了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并挽回了巨额的财产损失。

特别在知识产权领域,曾经多次代理各类知识产权诉讼,如侵犯商标权纠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等。其中代理的“青花”商标侵权纠纷案入选2018年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

董晨律师三级律师证明

董晨律师执业证书

董晨律师学历证明

6.申振律师

(1)申振律师简历

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1994年2月

毕业院校: 北京联合大学

学 历: 本科学士

业务方向: 刑事辩护、公司法

执业时间: 2023年—至今

工作经历:

2016年--2021年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助理

2022年—2023年 重庆华代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23年--至今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律师简介:

申振律师2016年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同年进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刑事执行检察局、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期间办理、参与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近400件,其中包括多件重、特大专案,无一错案/无罪。办理过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贩卖毒品罪在内的绝大部分基层司法机关管辖的罪名,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实务经验。参与办理的“2.27”专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国十大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参与办理的“4.25”专案系新抚区检察院建院以来首例涉黑案件,办理的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2022年进入重庆华代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参与大量刑事、合同、婚姻案件及非诉业务的办理。实习期间办理的某诈骗案,在侦查阶段提出无罪意见获得采纳,侦查机关作出无罪撤案决定。

2023年加入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先后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辽宁省葠窝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中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中达金属结构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代理相关诉讼案件。

(2)申振律师学历证书

(3)申振律师执业证

7.吴蔚律师

吴蔚律师简介

毕业院校:辽宁大学

专业:广播电视编导

学历:本科

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

执业年限1年 业务领域:侵权、合同、房地产、物权纠纷及涉公司等民商事案件。

吴蔚律师2019年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祝雪峰律师团队律师助理,能运用熟练掌握的各类法律、法规起草、审查各类法律文书、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参加案件诉讼程序、商业谈判等相关法律事务。

现为沈阳市农业机械化实验场有限公司、沈阳和泓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曾代理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三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誉土石方工程物资经销处、辽阳给排水设备阀门有限公司、辽宁衡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数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均取得了胜诉的结果。执业年限2年,业务领域:侵权、合同、房地产、物权纠纷及涉公司等民商事案件。

吴蔚律师执业证

吴蔚律师学历证明

8.邵伊萌律师

邵伊萌律师简介

2022年1月入职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正式开始律师执业实习。在祝雪峰律师团队任律师助理,辅助律师及团队其他律师完成日常法律事务工作,撰写诉讼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制作证据目录,辅助、配合主办律师做好法条检索和案例检索并协助律师完成非诉业务,如:沈阳金杯企业破产系列尽职调查工作等。

2023年3月通过律协考核,正式执业。执业后,逐步开始独立处理案件、与客户沟通、撰写法律文书等。致力于民商事案件、公司股权案件,坚持走专业化路线,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邵伊萌律师执业证书

邵伊萌学历证书

<a id="_Toc132398699"></a>三、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某单位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JKEXMB-F1002

包 号: 第001包

投标供应商: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盖章)

2024 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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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某单位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JKEXMB-F1002 包号: 第001包

序号

用户

名称

项目

名称

服务

内容

合同有效金额

(万元)

签订

日期

用户联系人

及电话

页码

1

中国人民解放军32679部队

常年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9.9

2023/8/7

郑博文/18900992330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空军医院

常年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4.8

2024/1/1

梅吉峰/28845101

3

辽阳市委市政府

常年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计件收费

2022/12/8

法规科/0419-3868808

4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管理部

常年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95

2023/8/17

周佳宝/22838129

5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常年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9

2023/12/19

夏克芃/18742421366

6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应急局

常年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3.8

2022/9/1

李诗尧/13898159527

7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

常年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8

2023/2/6

8

沈阳市铁西区房产局

常年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9.75

艾永亮85866902

9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

常年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2

2023/6/1

庞奇慧/56888227

10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储备资产管理局沈阳管理站

诉讼案件代理

民商事案件

0.5

2023/11/23

周晓光

说明:

1.本表内容根据服务项目实际调整。

2.同类项目指本次招标的服务或同类服务,具体在评审标准中明确范围。合同有效金额是指合同中本次招标的相同服务或同类服务金额。该表严格按照《商务评审标准表》明确的相关要求填报。

3.服务内容包括同类项目,服务名称等。

4.“页码”栏中填写业绩材料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5.合同缔约方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该合同无效。

6.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

7.合同中涉及总价、单价、规格、缔约方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a id="_Toc127547620"></a><a id="_Hlk127259809"></a>

附件2-10 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

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

年 度

数据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3年平均数

文件名称∕页码

资产总额(万元)

6851.638555

5232.945535

4760.914780

5615.16629

净资产(万元)

4806.472072

3950.723191

4760.914780

4506.036681

净利润(万元)

3522.507349

3006.395267

1764.990761

2764.63112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9395.407464

9481.441520

10129.841276

9668.896753

资产负债率

29.85%

24.5%

49.52%

34.62%

2023年度纳税总金额(万元)

5,723,277.56 

2023年度缴纳社保总金额(万元)

2023年度缴纳社保总人数

2023年度人均社保金额(元)

说明:

1.采购机构根据评审标准具体内容确定本表具体项目。

2.纳税和社保情况依据税务(社保)部门或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如实填写,相关凭证复印件附后。其他内容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如实填写。

3.“页码”栏中填写数据所在《商务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4.评审委员会审核发现《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与《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中数据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实际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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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a id="_Hlk127259848"></a>(投标供应商根据评审内容,自行添加其他资料)

1.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2.律师事务所无处罚记录证明

信用中国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截图;

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记载的无行政处罚证明

企业近三年获得过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

4.沈阳市司法局颁发的3A诚信律师事务所

5.获得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6.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财务制度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所财务、会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所设立专职出纳和专职会计,实行财务一支笔为主的审批制度。

二、本所业务活动中的一切收费均由财务室统一负责,承办律师不得私自收取。

三、出纳岗位的职责是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费票据和空白支票。

出纳因保管不善,致使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等遗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会计岗位的职责是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按照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依法纳税。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档案资料。

五、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及时报送财务报告及其他财务报表。

六、会计主管的职责是具体领导本所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本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组织财会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并结合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七、实行律师业绩月报,每位律师须于每月2 5日前填写《律师业务月报表》报财务室,由财务室核对后方得作为提取浮动工资的依据。

八、本所人员的报销必须说明理由,并出示有关凭据,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查签批后,财务室方可支付。

九、本所因需购置一切物品,实行先审批后购买的办法购置,不得未批先买。

十、本所购置的财产物品,为合伙人的共同财产,合伙期间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和支配,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和处理。

十一、本所应按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其具体的提取比例按有关规定办法

7.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

8.无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8.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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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文 件

附件3-1 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

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

投标供应商务必在资格证明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

序号

资格性审查项目

资格证明文件

位置页码

一般资格性审查内容

1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受委托人社保缴纳凭证

5

执业许可证副本登记页

6

供应商承诺声明

7

纳税证明材料

8

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9

近3年(2020年-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定资格性审查内容

10

以电汇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的位置页码。“密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以不填写。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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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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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隋辉系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供应商全称: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盖章)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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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隋辉 主任授权(李绅、合伙人)为全权代表,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为2024-JKEXMB-F1002的某单位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投标供应商全称: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隋 辉(签字)

授权代表:李 绅(签字)

2024年3月23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李 绅

职 务: 合伙人 移动电话: 18698820577

传 真: 22911166 邮 编: 110014

通讯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16层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授权书后应当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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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5 供应商承诺声明

供应商承诺声明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自愿参加贵部组织的某单位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2024-JKEXMB-F1002采购活动,承诺声明如下:

一、供应商诚信承诺

1.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材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单位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始材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单位信息难以确认时,自愿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3.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材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材料数据等,造假或篡改相关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二、保密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

2.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4.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

5.未经采购机构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三、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

1.严格遵守《供应商诚信承诺》,若受到1年、2年、3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缴纳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5%、2%的诚信责任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元),最低额度为10万元,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2.同意至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前,缴纳诚信责任保证金。逾期不缴纳的,不予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自禁止性处理期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缴纳的,给予终身禁止处理。如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起3年内再次受到1年以上(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前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意再次按照被处理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及处理年限对应的比例重新缴纳保证金,在未缴纳之前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3.若经查实采取串通投标手段取得中标资格,已进入履约阶段的,同意按照军队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需继续履约但存在明显价格风险的,同意扣除利润,按照审定的实际成本结算,审定结果高于合同金额的,按照合同执行,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对于已完成履约和结算的,同意根据审价认定的实际成本支出,退还军队超额付款部分,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审价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

4.给部队造成损失的,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经济赔偿。

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a id="_Hlk130629808"></a>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

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我单位为生产型企业的,与我单位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其他生产型企业,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我单位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与我单位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其他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六、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九、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按国家和军队<a id="_Hlk127260281"></a>有关法规作出的相关处罚。

投标供应商全称: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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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证明材料

附件3-7 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附件3-8 近3年(2020年-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近3年(2020年-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投标供应商属于集团公司母公司的,如提供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应当能够体现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且以母公司数据为准,不能体现的应当同时提供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无法拆分且未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应评分以零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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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汇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a id="_Hlk127260775"></a>(一般为银行转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

<a id="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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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太伟律师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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