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价外税 间接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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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价外税 间接税)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1增值税定义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1.2增值税特点
1.避免重复征税 2.税基广阔,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有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率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价外税课征重点是消费者;价内税课征重点是生产者
1.3类型
1.生产型2.收入型3.消费型(现用)
2.1境内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2)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3)除另有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或个人(4)销售金融商品,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或个人
2.2应税交易
1.销售或进口货物
销售货物:有偿(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转让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所有权
进口货物: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只要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
是指有偿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此劳务)
加工:来料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加工后货物所有权仍属委托方,即委托加工业务
修理修配(有形动产):受托方对损失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9%
陆路运输
铁路、公路、地铁、城市轨道、缆车、索道等(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6%)
水路运输
程租
配备人员,水路运输,租一程(一次运输任务为准)
期租
配备人员租一期(按天收取租赁费)
航空运输
湿租
航空运输,连人带飞机一起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按一定标准收费
管道运输
邮政服务9%
邮政普遍服务
(1)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2)邮票发行、报刊发行(3)邮政汇兑
邮政特殊服务
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革命烈士遗物
邮政汇兑(不包括邮政储蓄)
其他邮政
电信服务9%
基础电信9%
语音通话、出租或出售宽带、波长等
增值电信6%
短彩信、互联网接入、电子数据、信息传输、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等
建筑服务9%
工程服务
新建、改造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服务
安装服务
固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
易混
出租建筑设备
配备操作人员9%
不配备操作人员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13%
疏浚
航道疏浚6%
其他疏浚9%
金融服务6%
贷款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注意1: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按贷款服务征增值税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
保险服务
注意: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
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产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注意: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除租赁服务外,均为6%)
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如气象、地震、海洋、测绘、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租赁服务(动产13%,不动产9%)
融资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
注意1: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过路、过桥、过闸费)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注意2:广告位出租,属于经营租赁服务 注意3: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注意4 :水路运输的光祖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动产租赁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物业管理、武装押运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1.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 2.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
生活服务6%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9%,其他均为6%)
具体项目
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具体内容
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如公共事业特许权、特许经营权、配额、代理权、会员权、肖像权等)。
销售不动产9%
转让不动产所有权
注意: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货物
具体情形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4.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5.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6.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易混知识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分;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购进的货物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不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投;分;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具体情形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自然人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对比:同样是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无偿提供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而如果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灾区,需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
行为特征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税务处理
经营主体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
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经营主体从事其他行业
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兼营行为
行为特征
多项行为涉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行为
税务处理
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纳税人
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类纳税人的划分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 500 万元,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除另有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13%
除9%低税率以外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低税率9%
生活必需品、初级农产品等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增值电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13%,不动产租赁9%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零税率
除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服务对应税率(一般纳税人 )记忆口诀
(1)13%:有形动产租赁。
(2) 9%:建筑基电房地产+邮政交通运输。
(3)6%:其他(增值电信+金融服务+除租赁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
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
程租、期租、湿租
交通运输服务9%
光租、干租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
与财产租赁相关的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不动产租赁服务
田租建筑施工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
融资性售后回租
仓储服务
征收率
法定征收率3%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最新政策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
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
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特定情况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注:价外税不包括: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第一,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第二,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通过代办保险等收取的保险费,以及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5、以委托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折扣销售:商品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且在金额栏分别注明,折后抵扣 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去现金折扣额 销售折让: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从当期销售额中减去折让额,否则不可
子主题 1
以旧换新
一般货物:以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扣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可以按销售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以物易物,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据此计算销项税额,以物易务双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换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等因素。
包装物押金:未单独记账,并入销售额征收 单独记账:一般货物(包括啤酒,黄酒):取得时不并入销售额,逾期时并入销售额 白酒和其他酒,取得时并入销售额,逾期时不并入销售额
【注意1】“逾期”指的是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虽未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但已经超过1年的情况。 【注意2】逾期包装物押金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收入,不含税押金=含税押金÷(1+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差额征收业务的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买卖差价 个人免
经纪代理: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融资租赁:扣除两息一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扣除两息
客运场站:扣除向旅客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等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扣除分包款
房地产:一般计税:支付给政府的土地价款
转让不动产:简易+非自建;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劳动派遣: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等
视同应税交易行为的销售额
顺序:(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组成让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只征增值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10%
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
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 消费税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从价定额征收消费税
(成本+利润)÷(1-消费 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复合计税征收消费税的
(成本+利润+视同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1-消费税 比例税率) 消费税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进项税额的计算
准许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境外购进,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
凭票扣除(9%、10%)
计算扣除(9%、10%·)
核定扣除(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国内旅 客运费
国际不得抵
除专票和电子普票外,需注明身份
电子普票、专票:税额:火车票、机票:9%:其他3%
机场建设费不得抵扣
限于劳动合同和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
道路通行费
通行费电票(征税发票)的税额可抵
财政票据、通行费不征税发票不得抵扣
桥、闸通行费发票按5%抵扣
保险服务
实物赔付:可抵:现金赔付:不可抵
不动产
按照净值率转入、转出
不准许抵扣
凭证不合格
用于免、简、福利和个人消费(注意不动产、 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不同)
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违法)
贷款、餐饮、居民日常、娱乐服务
不能分清,一般企业,按销售额比例:房地产,面积比例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直接转出 知道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税款×转出比例
计算转出 不知道税额
①存货:进项税额转出=不含税价款×税率×转出比例
②服务(以运费为例):进项税额转出=不含税运费×税率×转出比例
③购入免税农产品: I.用于深加工业务 进项税额转出=成本÷(1-10%)×10%×转出 比例 Ⅱ.用于非深加工业务 进项税额转出=成本÷(1-9%)×9%×转出比 例
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进项税额转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净值×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的其他规定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 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 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应当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 理的。
一般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一(进项一进项转出)一留抵+简易征收税额
实纳税额=应纳税额一抵减税额
首次购置税控专用设备、每年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税并且可以结转。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23.1.1~2023.12.3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
物品类
固定资产(动产)
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
按规定可以抵扣且已抵扣进项税额,或由于自身原因视为已抵扣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3%或9%)×13%或9%
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3%或9%)×13%或9%
旧货类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13%)×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
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除“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以外的销售旧货(他人用旧的)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2020.5.1-2023.12.31)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其他个人
免征增值税
进口货物都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13%、9%)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退免税政策
免抵退税
出口自产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出口视同自产货物等
退税依据:一般贸易为离岸价:进料加工为净出口额
第1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进料加工)——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征退税率之差
第2步:剔税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离岸价X 征退税率之差
第3步:抵税一-计算当期应纳或留抵增值税税额
第4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退税率
第5步:算尺度一一计算免抵退税额=离岸价(或净出口额) 退税率
第6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一-期末留抵税额VS免抵退税额较小一方
第7步:确定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免退税
收购货物、服务等出口,以购进价作为退税依据
免税不退税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征税政策
外国驻华使(领) 馆及其馆员退税政策 了解)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了解)
增值税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自然人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无合同或者有合同无约定,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
货物
货物发出的当天
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租赁服务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为发出货物满180天
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让的当天
视同销售(代销除外)
货物移送、转让完成或权属变更的当天
进口
报关进口的当天
扣缴义务
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固定户
一般情况
机构所在地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分别申报
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非固定户
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进口
报关地海关
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