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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二)》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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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方面的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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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01、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

决定重大国家事项,

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

监督宪法实施,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决定重大国家事项,

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

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

其主要职权有: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公布法律,

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发布特赦令、戒严令,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

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4)中央军事委员会

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02、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

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

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0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

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平等适用法律规范;

符合自然规律;

符合社会道德。

04、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

从属法律性;

裁量性;

单方意志性;

效力先定性;

强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

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

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B.行政行为不适当。

05、行政法概念及渊源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

①宪法;

②法律;

③行政法规;

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

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

②具他规范性文件;

③国际条约、惯例。

06、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3)行政应急性原则:

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07、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行政立法权;

②行政决策权;

③行政决定权;

④行政执行权;

⑤行政强制执行权;

⑥行政命令权;

⑦行政处罚权;

⑧行政司法权。

行政职责主要包括:

依法履行职务,

遵守权限规定,

符合法定目的,

遵守法定程序。

08、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效力:

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

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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