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公务员法》基本介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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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考点梳理(一)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本法所称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义务:
(一) 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 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 忠于职守, 勤勉尽责, 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按照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职位分类
综合管理类
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二、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三、公务员职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
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 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
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四、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领导职务
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 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 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1.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 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2.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4.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
一年
原则
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奖励种类
嘉奖、记三等功、 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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