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在路桥商海南街某店铺以每条650元的价格,共花了2600元购买了四条软壳“中华”牌香烟。王先生回家后拆开一条,发现烟丝黑不溜秋的,气味也与正宗的“中华”牌香烟有所不同,就怀疑这四条香烟是假的。于是王先生向该店经营者提出退货的要求,但经营者极力否认,并不予退还。在王先生与经营者交涉无果后,他向路桥区消协进行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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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中华”消协调解维权益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路桥区消协受理了这起投诉,并立即对此经销户进行检查,调解处理。后经路桥烟草专卖局对这四条香烟进行检验,该香烟系假冒“中华”。
经营者李某于2006年3月6日起在商海南街某店铺进行酒、香烟零售。在检查途中,执法人员发现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副食品零售,但当事人却超范围销售起烟、酒来,这显然是不符的。另外,李某称,在经营期间,他曾售出过一条假冒硬壳“中华”牌香烟,未被发现,便越发大胆,此次居然将四条假冒软壳“中华”牌香烟卖给了消费者王先生。经调查,经营者李某的假冒软壳“中华”牌香烟是以每条200元的价格购进的,销售价260元。至案发,李某共销售出假冒香烟款计13600元,非法获利3360元。执法人员当场暂扣了这四条假冒软壳“中华”牌香烟,并明确指出销售假冒“中华”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应无条件予以退货,并承担消费者提出的相关经济损失的赔偿,同时还要接受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经营者自知理亏,经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协议:李某向消费者王先生返还2600元,并处以 20000元的罚款。此次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王先生激动地向执法人员握手言谢,经营者李某也认为消协主持的调解合情合理,使他从中吸取了教训,以便今后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中华”牌香烟时,一定要多留心,仔细辨别,以免买到假冒香烟。
[评析]:惩罚性赔偿是本案的焦点。恶意欺诈实施惩罚性赔偿,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有利于预防恶意欺诈和打击违法经营,有助于在烟草行业中诚信制度的建立。(张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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