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照相馆为孩子拍个儿童套系,原想将美好的童年照片制作成精美的相册予以保存,谁想,拿到手的相册和预定的相册相去甚远,这让陈先生夫妇很是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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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当摄影店叫陈先生夫妇去取制作好的相册时,陈先生夫妇发现,摄影店制作好的相册“变样”了,相册的内页中间并未分开、银边也边成了贴边,还有几张内页还起皱了。当场责问该店,该店竟然辩称内页不分开是现在制作工艺改进了,起皱的内页再贴平整点就好了,这种“轻松”处理问题的态度让陈先生夫妇是怒火中烧,双方就此事如何处理争执不下,陈先生拨打了12315举报投诉电话,寻求工商部门予以调解。
2006年12月4日,辖区南浦工商所接到该诉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商调解人员在获悉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当场对商家的错误认识进行了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该摄影店擅自更换了陈先生选定的相册,剥夺了消费者的这项合法权利,制作好的相册部分内页出现起皱现象,也说明了相册制作过程存在缺陷。商家在听取了工商调解人员的看法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向陈先生夫妇表示歉意,并与他们就如何处理后续事情进行了沟通。最终,摄影店表示将已制作好的相册免费提供给陈先生夫妇,由陈先生夫妇重新选择相册、照片,在相册内页排版好后,经陈先生夫妇确认再行制作相片入册。对此一结果,陈先生夫妇表示满意。(金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