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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教师资格考试幼儿综合素质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一)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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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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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条(制度概说)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强制性)

经费保障

第四条(适用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族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第五条(政府,家长,学校,社会的义务)

政府保障适龄儿童

父母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六条(保障措施)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

第七条(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工作。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一条(入学条件)

满六周岁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延缓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免试入学)

少年免试入学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十四条(社会的义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章

学校

第十八条(寄宿学校)

寄宿制

第十九条(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的学校(班)普通学校少年随班就读

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

不得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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