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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六章房产税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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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总结大学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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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房产税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纳税人

受益人纳税(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

注意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税收优惠

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减按4%的税率征收

房产原值

(1)不减除折旧;

(2)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

(3)以房产投资联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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