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总结大学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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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土地增值税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出让与转让
出让(不征)
转让(征)
赠与
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通过相关机构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不征)
赠与其他人(征)
投资联营
双方都是一般企业(不征)
有一方为房地产企业(征)
房屋交换
个人互换住房(不征)
企业互换(征)
提示
其他规定可通过常识判断,依据为房屋权属是否发生转移且有增值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超过20%的全额征收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应当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可以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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