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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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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总结大学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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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纳税人

受益人纳税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面积×定额税率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

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

没证书——“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

税收优惠

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特殊规定

(1)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征

(3)企业厂区内(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带等)——征 企业厂区外——不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自XXX之“次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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