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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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后续2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
3、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1、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积金
1)法定公积金
①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②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2)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没有限制,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时,不受25%的限制。
3)资本公积金
①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1、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
1)公司分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
1)签订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
①对于一般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②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通知、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
①公司减资、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②公司增资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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