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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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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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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征收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年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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