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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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不当得利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
1.积极要件:
(1)得利人获得利益;
(2)受损人遭受损失;
(3)获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与遭受损失均没有法律依据。
2.消极要件:
以下几种情况,即使符合不当得利的积极要件,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1.不当得利的原物,在不当得利期间产生了新物时,不当得利人应当将不当得利的原物和新物一并返还。
2.不当得利的原物,在不当得利期间发生了全部或者部分的毁损灭失:
①善意不当得利人的返还范围以返还时的利益为限,即不负赔偿责任;
②恶意不当得利人的返还范围以得利时的范围为限,即负赔偿责任。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
原则上,受损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利益,但是,得利人已经将获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在相应的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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