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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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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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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民法》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概念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已成立,但是否生效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效力得以确定。

特征

1.行为已成立,但因“权利不足”导致效力悬而未决。

2.行为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

3.行为是否发生效力,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适用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2.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不包括表见代理)

法律后果

1.追认

追认通过通知的方式行使,该意思表示自达到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效力未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后发生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效力;无权代理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发生效力

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相对人的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

撤销权

民事法律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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