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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法人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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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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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民法》知识点:法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57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受性质上的限制,专属于自然的人的权利法人不享有,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但法人依法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人格权。

所以: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只是享有的具体类型不同。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相分离的,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高度一致的。(成立时产生: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取得)

法人人格否认的条件和效力

法人人格否认:

指司法审判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对法人的出资人在管理法人的事务中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时,可以依法否定法人的独立人格,并可以要求法人的出资人与法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

依据《民法典》第83条的规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如下:

第一,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人格;(人格混同、财产混同、不正当控制和滥用出资人的有限责任等形式)

第二,滥用法人人格逃避债务;(出资人的目的)

第三,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出资人从事不正当的行为,严重危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则法律上承认法人人格独立的目的不复存在,因此,有必要否认法人的人格。

依据《民法典》第83条第2款的规定,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出资人与法人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论法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是否超出出资人的出资额,出资人都要负责。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为的责任承担

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权利来源于法律或法人章程,因此从事民事活动时无需法人另行授权)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承担:

一般规定

(1)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或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即法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2)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职务侵权责任

(1)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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