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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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第二章: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事由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法律效力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在诉讼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始终剩下6个月。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1.法定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其他情形。
2.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为诉讼时效的重新起算,即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失去意义。
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是一个时间点,则从该时间点重新起算诉讼时效。如果诉讼时效的中断是一个程序,则在相关程序终结时,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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