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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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第四章:合同知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概念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
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
2.特别规定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2)格式条款具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 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质量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2.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3.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
1.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如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
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1.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点标准: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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