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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第四章:要约邀请和承诺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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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要约邀请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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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注会《经济法》第四章:要约邀请和承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等,性质均为要约邀请。

(2)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要约。

(3)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要约的生效时间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4)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5)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

1.承诺的含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按照以下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限,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限、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限、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限。

3.承诺的生效时间

(1)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3)釆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承诺的撤回

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

5.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1)承诺的迟延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岀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为新要约。

(2)承诺的迟到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岀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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