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法律知识《商法》知识:公司设立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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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知识点:公司设立发起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
学理上,发起人可以不是股东,因为明确发起人主要是明确发起人的责任与义务,即参与公司设立活动但不认购出资或股份。
有限公司:1-50人
股份公司:2—200人,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签订出资协议
订立公司章程
确认出资方式、评估方式
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是否成立
(1)公司成立,发起人须承担资本充实责任。
(2)公司不成立,发起人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以选择请求发起人承担责任,也可以选择公司承担责任;
(2)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侵权:
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发起人履行公司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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