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讲述了 国际法导论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法是不是法和国际法的效力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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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导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国际法没有立法机构、没有追究法律责任的专门机构,但他是法
各国都承认国际法是对国家有约束力的法律。
各国在交往中也遵循着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尽管不是强有力、令人满意的但仍有一定的制裁行为。
传统国际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17、18世纪
观点:良知、理性、人类共同的法律意识。 代表人物:普芬道夫(德)
实在法学派19世纪
观点:国家意志、同意。 代表人物;:奥本海(英)
折衷学派
格老秀斯学派观点:自然法和国家的同意
现代国际法学派
新自然法学派:20世纪上半叶
社会连带法学派 代表人物:狄骥(法)观点:社会连带关系
规范法学派 代表人物:凯尔森(美) 观点:一切法律规则的效力来自于上一级法呈金字塔状,认为法是有效力高低的
新实在法学派
20世纪下半叶 美国主导建立国际规则
权力政治说: 国际政治支配国际法,而国际政治的核心是杈力
政策定向说: 国际法是国家外交政策的体现
-各国协调意志(自然法学派,不是共同意志) -国际社会各种行为体意志的协调(主体、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