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讲述了 反垄断法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垄断和各垄断行为的具体类型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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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指单个经营者或少数经营者凭借优势,单独或联合对相关市场的控制、操纵,并在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经济学含义);指违反法律,产生或者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法律含义)
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达成默契,一致行动,默示同谋)
垄断协议的类型
横向垄断协议:指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生产经营环节,相互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共同就价格、产量、交易地区、交易对象等所达成的协议
指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生产经营环节,相互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共同就价格、产量、交易地区、交易对象等所达成的协议
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反垄断法》第15条
相关市场: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反垄断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反垄断法》第19条第1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推定情形但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也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