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里的产品质量要求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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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产品质量法
定义
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监督组织机构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即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商品检验部门
地位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区别●
产品责任是专指因产品缺陷引起的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形式不同
产品责任的形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
赔偿范围不同
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不包括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应由消费者另行向责任人主张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运输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归责原则不同
产品责任的归责因人而异,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而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为违约责任,适合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诉讼时效不同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民法典规定的产品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为一年
产品质量监管主要的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抽查制度
抽查对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国家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复查,上级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复查)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检验制度的标准
法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检查人员
国家
产品检验机构
产品认证机构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应当保证产品质量
遵守产品质量标识制度
按要求,对特殊产品进行包装的义务
不得有法律禁止的情形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进货验收检查义务
保持销售产品质量的义务
正确标识的义务
禁止性义务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同生产者一样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违约与侵权
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的卖方违反产品质量担保缩阴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
质量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
承担条件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明的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承担方式
修理、更换、退货
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三包加赔偿)
产品缺陷责任
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承担条件
产品有缺陷
有损害事实存在
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生产者是无过错责任
即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不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免责情形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流通后发现产品缺陷的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采取补救措施的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产品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