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点:法人的设立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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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法人的设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人的设立〕是指法人这一组织体的创办或建立。作为组织体的法人,只有建立起组织体,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设立不同于法人的成立,设立是成立的准备阶段,是法人成立的必经程序
1、特许设立主义
指法人的设立须经国家立法或国家元首的许可
2、许可设立主义
指法人的设立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
3、自由设立主义
指对法人设立的国家不作任何干预,一任当事人自由设立
4、准则设立主义
指法律规定设立法人的条件,而不必经行政机关的许可
5、强制设立主义
指国家对法人的设立采取强制设立的政策。仅适用于特殊领域的法人,如工会
1、法人设立的方式
(1)命令设立
(2)发起设立
(3)募集设立
(4)捐助设立
2、法人设立的条件
(1)有发起任或设立人
(2)须有法律依据
3、法人资格的取得
(1)以命令方式设立的机关法人,不须登记,自设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2)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自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3)企业法人均须办理法人登记,自主管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